2023合肥拆遷政策,拆遷土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其他費用,同時要安排被征地人的社會保障費用。拆遷賠償原則是不降低生活居住水平,補償標準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拆遷流程包括申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通知房屋
拆遷土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其他費用,同時要安排被征地人的社會保障費用。拆遷賠償原則是不降低生活居住水平,補償標準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拆遷流程包括申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通知房屋所有權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法律分析
1、拆遷土地補償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時、足額的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
2、拆遷賠償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總的補償原則是不降低原來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條件,應當有適當地改善和提高。一般而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以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確定,不得任意更改。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圍、征收實施單位、征收補償方案、簽約期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圍內實施的行為等事項。房屋拆遷的流程是: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證發布拆遷公告;拆遷人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了解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和搬遷過渡方式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落實補償實施拆遷。
拓展延伸
合肥市未來五年的城市更新計劃
合肥市未來五年的城市更新計劃旨在通過拆遷政策,推動城市的發展和改善。根據計劃,合肥市將重點關注老舊城區的改造和提升,包括改善基礎設施、提升居民生活質量、優化交通網絡等方面。拆遷政策將被執行,以清理老舊建筑和土地,為城市更新騰出空間。同時,政府將積極引導和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鼓勵產業轉型升級,吸引更多優質資源和人才入駐合肥。通過這些舉措,合肥市將實現城市面貌的全面改善,提升城市的整體競爭力和吸引力,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和發展機會。
結語
合肥市未來五年的城市更新計劃旨在通過拆遷政策推動城市發展和改善。拆遷土地補償將按照法定原則及時足額支付,確保被征地人的權益得到保障。拆遷賠償標準應適當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合肥市將著重改造老舊城區,提升基礎設施、居民生活質量和交通網絡等,實現城市面貌的全面改善。政府將引導新型城鎮化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吸引優質資源和人才入駐合肥,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和發展機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一、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決定承租給單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款在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之間按3:7的比例進行分配。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在拆遷過渡期間內,拆遷人對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一)單位整體拆遷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1、拆遷人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日起,按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員所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本人前12個月的月基本工資平均額的80%及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糧貼、物價補貼、獨生子女費等各種補貼和補助按月給付不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付。 2、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由拆遷人按規定補償,由被拆遷人向有關部門統一繳納。 3、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已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拆遷時不予補貼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由拆遷人按退休金標準補貼。 (二)單位部分拆遷的,按拆遷建筑面積每月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補貼。 (三)按經營用房安置的個體工商戶(不含征用集體土地上的個體工商戶) 在拆遷過渡期間內的停業補助,拆遷人每月應按每平方米經營使用面積給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1/5補貼。 (四)全額撥款單位的人員不予補貼。 三、征地轉戶被拆遷人自改的非住宅,對其用于經營或生產設施的搬遷按機械、設備評估費的10%予以補貼,評估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不再支付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 四、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住宅搬遷補助費:每戶每次200元,二次搬遷另按此標準支付。 (二)非住宅搬遷補助費:辦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產、商業、倉儲、加工企業8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應安置房屋面積(包含易地安置應增加的面積)在18個月以內按下列標準計算: 1、國有土地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積 2、征地轉戶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自拆自建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按下列標準一次性發放:戶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戶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戶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戶。 (五)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有照建筑面積在30個月以內按下列標準計算: 1、商業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2、辦公、倉庫、生產用房等其他非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六)臨時安置補助費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月起發放至回遷安置通告時止。 (七)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1/3由拆遷人付給房屋所有權人,2/3付給房屋承租人除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以上標準僅供參考,具體以政府下發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為準) 五、實行貨幣補償的,由拆遷人按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3個月的補助。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法律分析:一、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決定承租給單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款在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之間按3:7的比例進行分配。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在拆遷過渡期間內,拆遷人對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一)單位整體拆遷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1、拆遷人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日起,按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員所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本人前12個月的月基本工資平均額的80%及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糧貼、物價補貼、獨生子女費等各種補貼和補助按月給付不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付。 2、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由拆遷人按規定補償,由被拆遷人向有關部門統一繳納。 3、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已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拆遷時不予補貼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由拆遷人按退休金標準補貼。 (二)單位部分拆遷的,按拆遷建筑面積每月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補貼。 (三)按經營用房安置的個體工商戶(不含征用集體土地上的個體工商戶) 在拆遷過渡期間內的停業補助,拆遷人每月應按每平方米經營使用面積給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1/5補貼。 (四)全額撥款單位的人員不予補貼。 三、征地轉戶被拆遷人自改的非住宅,對其用于經營或生產設施的搬遷按機械、設備評估費的10%予以補貼,評估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不再支付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 四、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住宅搬遷補助費:每戶每次200元,二次搬遷另按此標準支付。 (二)非住宅搬遷補助費:辦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產、商業、倉儲、加工企業8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應安置房屋面積(包含易地安置應增加的面積)在18個月以內按下列標準計算: 1、國有土地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積 2、征地轉戶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自拆自建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按下列標準一次性發放:戶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戶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戶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戶。 (五)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有照建筑面積在30個月以內按下列標準計算: 1、商業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2、辦公、倉庫、生產用房等其他非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六)臨時安置補助費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月起發放至回遷安置通告時止。 (七)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1/3由拆遷人付給房屋所有權人,2/3付給房屋承租人除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以上標準僅供參考,具體以政府下發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為準) 五、實行貨幣補償的,由拆遷人按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3個月的補助。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h3>四、2023年合肥市拆遷補償標準法律分析:一、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決定承租給單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款在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之間按3:7的比例進行分配。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在拆遷過渡期間內,拆遷人對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一)單位整體拆遷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1、拆遷人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日起,按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員所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本人前12個月的月基本工資平均額的80%及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糧貼、物價補貼、獨生子女費等各種補貼和補助按月給付不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付。 2、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由拆遷人按規定補償,由被拆遷人向有關部門統一繳納。 3、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已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拆遷時不予補貼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由拆遷人按退休金標準補貼。 (二)單位部分拆遷的,按拆遷建筑面積每月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補貼。 (三)按經營用房安置的個體工商戶(不含征用集體土地上的個體工商戶) 在拆遷過渡期間內的停業補助,拆遷人每月應按每平方米經營使用面積給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1/5補貼。 (四)全額撥款單位的人員不予補貼。 三、征地轉戶被拆遷人自改的非住宅,對其用于經營或生產設施的搬遷按機械、設備評估費的10%予以補貼,評估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不再支付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 四、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住宅搬遷補助費:每戶每次200元,二次搬遷另按此標準支付。 (二)非住宅搬遷補助費:辦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產、商業、倉儲、加工企業8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應安置房屋面積(包含易地安置應增加的面積)在18個月以內按下列標準計算: 1、國有土地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積 2、征地轉戶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自拆自建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按下列標準一次性發放:戶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戶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戶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戶。 (五)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有照建筑面積在30個月以內按下列標準計算: 1、商業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2、辦公、倉庫、生產用房等其他非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六)臨時安置補助費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月起發放至回遷安置通告時止。 (七)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1/3由拆遷人付給房屋所有權人,2/3付給房屋承租人除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以上標準僅供參考,具體以政府下發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為準) 五、實行貨幣補償的,由拆遷人按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3個月的補助。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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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頭條-2023合肥拆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