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達行政裁決書是否可以強拆,一、下達行政裁決書是否可以強拆下達行政裁決書是不可以直接進行強拆的,只有被裁決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起訴、不搬離的,行政機關才可進行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
下達行政裁決書是不可以直接進行強拆的,只有被裁決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起訴、不搬離的,行政機關才可進行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被征收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只有同時滿足三不原則,即在法定期限內,被征收人不復議、不起訴、不搬離,行政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下達行政裁決書后不可以直接強拆,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北京圣運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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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9月14日9:30 辦案事由:撤銷《拆遷安置糾紛裁決書》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下達行政裁決書是否可以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