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是否需要證明人,一、強制拆遷是否需要證明人1、強制拆遷需要證明人。強制拆遷應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法制的辦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
1、強制拆遷需要證明人。強制拆遷應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法制的辦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召開聯席會制訂執行措施作好被拆遷人最后一次說服工作;張貼強拆公告方可實施。
2、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制拆遷需要的手續有:
1、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交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等材料;
2、雖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3、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北京圣運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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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臨律-強制拆遷是否需要證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