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偷拆后政府最怕什么,當事人的房屋被偷拆后,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尋求賠償。首先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將偷拆的違法性進行確認,之后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一般對于拆遷方的違法偷拆行為,從法
當事人的房屋被偷拆后,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尋求賠償。首先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將偷拆的違法性進行確認,之后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
一般對于拆遷方的違法偷拆行為,從法律理論的角度有三種維權的途徑:
1、是從民事賠償的角度,針對拆遷方違法偷拆行為所導致的侵權現狀及經濟損失提起要求拆遷方恢復原狀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訴訟,這是針對違法偷拆行為要求賠償最直接的訴訟方式,但是這個訴訟在現實中操作存在很大的難度,也難起到促進談判、促進和解的效果。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導致,第一拆遷方有可能會不承認是其偷拆,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大量存在,如果一旦拆遷方否認偷拆,那么直接訴拆遷方在立案的時候就會出現因證據不足而法院不同意立案的情況。
2、即使拆遷方承認偷拆,如果訴到法院要求拆遷方恢復原狀,盡管法律規定當事人有這樣的訴訟權利,能夠恢復原狀也最有利于被拆遷人與拆遷方進行談判,但是實踐中強拆、偷拆后要求恢復原狀的訴訟目前在各法院均無法立案。
3、如果訴拆遷方直接要求民事賠償,那么訴訟的結果可能會對被拆遷人很不利,因為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確定賠償損害的標準往往是參考拆遷方所作出的評估報告,而非被拆遷人被偷拆房屋的市場價格,如果一旦作出這樣的判決,就意味著這個事情在民事賠償方面有了司法定論,拆遷方要想通過其他方式維權就會困難重重。
房屋強拆的程序為: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
2、被拆遷人期限內未搬遷即可實施強制搬遷;
3、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
4、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5、物品清點登記后交給被執行人接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劉先生居住的海淀區某小區居民樓正在進行拆遷,2012年初,劉先生在短暫外出后發現自己房屋內的物品被人盜竊一空,連房屋門窗也被破壞,后經報警才得知是拆遷方將房屋的房門破壞、物品搬空。更令人氣憤的是,拆遷方還將一樓到二樓、三樓的樓梯全部破壞,導致劉先生根本無法正常進入自己的房屋。
一般對于拆遷方的違法偷拆行為,從法律理論的角度有三種維權的途徑:
第一種是從民事賠償的角度,針對拆遷方違法偷拆行為所導致的侵權現狀及經濟損失提起要求拆遷方恢復原狀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訴訟,這是針對違法偷拆行為要求賠償最直接的訴訟方式,但是這個訴訟在現實中操作存在很大的難度,也難起到促進談判、促進和解的效果。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導致,第一拆遷方有可能會不承認是其偷拆,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大量存在,如果一旦拆遷方否認偷拆,那么直接訴拆遷方在立案的時候就會出現因證據不足而法院不同意立案的情況。
第二,即使拆遷方承認偷拆,如果訴到法院要求拆遷方恢復原狀,盡管法律規定當事人有這樣的訴訟權利,能夠恢復原狀也最有利于被拆遷人與拆遷方進行談判,但是實踐中強拆、偷拆后要求恢復原狀的訴訟目前在各法院均無法立案。
第三,如果訴拆遷方直接要求民事賠償,那么訴訟的結果可能會對被拆遷人很不利,因為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確定賠償損害的標準往往是參考拆遷方所作出的評估報告,而非被拆遷人被偷拆房屋的市場價格,如果一旦作出這樣的判決,就意味著這個事情在民事賠償方面有了司法定論,拆遷方要想通過其他方式維權就會困難重重。
第二種救濟途徑是從刑事偵查的角度,要求公安機關對違法偷拆行為進行查處,因為違法偷拆行為是對公民人身、財產權進行嚴重侵害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有職責對違法的犯罪行為進行查處,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要求要求立案,要求對犯罪行為進行查處的方式去實現維權的目的。
第三種途徑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要求對拆遷有著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對違法的偷拆行為進行查處。實踐中一般對拆遷方的拆遷行為具有監管職責的是各區縣的建委或征收辦公室,如果其對職權范圍內的拆遷行為有疏于監管或不作為的行為存在,那么拆遷方就可以針對其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
劉先生的房屋被偷拆后,委托律師進行維權,律師經過綜合分析本案的具體情況,采取第三種維權方式,并取得了當事人滿意的補償結果。
當事人的房屋被偷拆后,可以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并尋求賠償。訴訟途徑包括行政訴訟和民事賠償。然而,民事賠償存在難度,因拆遷方可能否認偷拆或法院不同意立案。要求恢復原狀的訴訟也無法立案。直接要求民事賠償可能對被拆遷人不利,因法院會參考拆遷方的評估報告確定賠償標準。強拆程序包括提前通知、強制搬遷、證明人到場、證據保全和物品交接。
法律分析
當事人的房屋被偷拆后,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尋求賠償。首先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將偷拆的違法性進行確認,之后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
一般對于拆遷方的違法偷拆行為,從法律理論的角度有三種維權的途徑:
1、是從民事賠償的角度,針對拆遷方違法偷拆行為所導致的侵權現狀及經濟損失提起要求拆遷方恢復原狀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訴訟,這是針對違法偷拆行為要求賠償最直接的訴訟方式,但是這個訴訟在現實中操作存在很大的難度,也難起到促進談判、促進和解的效果。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導致,第一拆遷方有可能會不承認是其偷拆,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大量存在,如果一旦拆遷方否認偷拆,那么直接訴拆遷方在立案的時候就會出現因證據不足而法院不同意立案的情況。
2、即使拆遷方承認偷拆,如果訴到法院要求拆遷方恢復原狀,盡管法律規定當事人有這樣的訴訟權利,能夠恢復原狀也最有利于被拆遷人與拆遷方進行談判,但是實踐中強拆、偷拆后要求恢復原狀的訴訟目前在各法院均無法立案。
3、如果訴拆遷方直接要求民事賠償,那么訴訟的結果可能會對被拆遷人很不利,因為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確定賠償損害的標準往往是參考拆遷方所作出的評估報告,而非被拆遷人被偷拆房屋的市場價格,如果一旦作出這樣的判決,就意味著這個事情在民事賠償方面有了司法定論,拆遷方要想通過其他方式維權就會困難重重。
房屋強拆的程序為: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
2、被拆遷人期限內未搬遷即可實施強制搬遷;
3、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
4、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5、物品清點登記后交給被執行人接收。
結語
當事人的房屋被偷拆后,可以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并尋求賠償。首先,可提起行政訴訟確認偷拆的違法性,然后根據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對于違法偷拆行為,有三種維權途徑:民事賠償、恢復原狀和直接要求賠償。然而,操作難度大、法院立案困難、賠償標準參考評估報告等問題存在。強拆程序包括提前通知、期限內未搬遷可強制搬遷、證明人到場、證據保全和物品清點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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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頭條-房屋被偷拆后政府最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