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可要求哪些賠償2025,被拆遷人可以獲得哪些補償,被拆遷人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一、被拆遷人可否選擇補償方式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而不是拆遷人選擇,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貨幣補償,充分發揮貨幣補償操作簡便、透明度高、現買現住的優點,便于被拆遷人自由選擇購房或折現。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二、被拆遷人的權益1、房屋拆遷中的知情權;在征收補償活動中,行政機關在信息獲取方面占絕對優勢,與被征收人處于不對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機關在實施征收和補償活動時,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2、房屋拆遷中的參與權;房屋征收拆遷活動中,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前,必須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參與權。征收條例規定的我國民眾參與征收與補償活動行政決策的主要途徑,就是參加聽證會和對相關公告發表意見。3、房屋拆遷中的申辯權;房屋拆遷活動中,應當保障被征收人、利害關系人的申辯權。行政機關在實施房屋拆遷時,實施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不聽取意見就作出行政決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經過法庭辯論程序就判決,顯然有失公正。當行政機關作出對被征收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前,應當允許其提出異議和反駁,聽取其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聽取被征收人和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一般應當記錄在案,以作為行政復議和司法審查的證據。
1、面積總和與宅基地面積標準相符合
雖然法律規定一戶一宅,但同時也規定了一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規定的標準。因此,如果村民擁有兩處及以上宅基地,但是各處宅基地的面積總和也沒有超過指標,拆遷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2、因農房繼承、贈予等合法途徑形成的一戶兩宅
有的情況是由于上一輩去世了把房子留給了后輩,像這種因繼承或贈予而出現的一戶多兩宅,是能夠依照實際情況進行確權登記的。雖然宅基地使用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權,但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可以獲得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權。因此,在拆遷中這種情況下即便是一戶有兩塊宅基地,也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3、宅基地合法買賣
達到分戶建房條件的村民申請宅基地,但遲遲批不下來。這時候,為了解決住房問題,村民就選擇與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宅基地買賣,形成了一戶兩宅。對于這種情況,拆遷時是可以獲得合理補償的,但是必須要把合同簽訂好,并及時辦理相關權證過戶,同時要注意跟子女及時分戶,并做好確權登記。
4、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兩宅
部分農村戶口因參軍入伍或外出求學而遷出,但準許戶口回遷的政策后,由于當地相關部門戶籍管理與宅基地管理不銜接,以至于多申請了一處宅基地,結果可能導致一戶兩宅的情況出現。對此類房屋,只要合法進行確權,也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對于宅基地的管理是非常的嚴格的,可能因為歷史遺留方面的問題導致一戶有兩塊宅基地,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面臨著拆遷的話,依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補償的,具體補償的方式由各個地方政府來確定。
一、農村宅基地轉讓用確權證合法嗎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但是必須提前向村集體組織申請才能確定轉讓合不合法。我國法律雖然原則上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但是考慮到繼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擁有量不均衡的現狀,還是有條件的認可宅基地的轉讓的。農村宅基地可以有條件的轉讓,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分析:可以,拆遷屬于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不動產行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法律分析: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補助和獎勵。具體的補償標準以各地市政府發布的公告為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拆遷可以拿到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和裝修費、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費、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費、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費等補償費用。【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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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呂佳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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