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拆遷找誰賠償2025,農民安置補償糾紛應找誰處理,農村征地安置補償糾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一、申請行政復議解決。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征和屬性。二、提起行政訴訟解決。如果對
農村征地安置補償糾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一、申請行政復議解決。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征和屬性。
二、提起行政訴訟解決。如果對于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或者不想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解決糾紛。
三、提起民事訴訟解決。比如在征地補償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糾紛。
四、進行征地補償裁決。也就是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行政復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農村拆遷補償糾紛起訴的是開發商也就是拆遷人。
農村房子安置補償糾紛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4,訴訟請求: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賠償金XXXXX元;,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拆遷補償費有哪些:拆遷賠償費:是指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一般有:
(一)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二)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三)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應得的房屋補償費以外,還可得到: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法律分析:處理農村征地安置補償糾紛的方式有:1、征地糾紛行政復議2、征地糾紛行政訴訟3、征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4、征地補償協調裁決。5、征地糾紛聽證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處理農村征地安置補償糾紛的方式有:
1、征地糾紛行政復議
2、征地糾紛行政訴訟
3、征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4、征地補償協調裁決。
5、征地糾紛聽證制度。
一、征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怎么辦
征地補償標準不一致,如果對于征地補償標準有意見,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二、村委拒不發放征地補償款應該怎么辦
村委拒不發放征地補償款應該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證件,及時錄音拍照錄像做好證據保全工作;雙方可以征地補償款的發放時間進行協商溝通,溝通未果可以申請政府管理部門裁決,裁決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征地補償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征地補償的有關規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2、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3、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農村征地補償出現糾紛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法律分析:房屋產權證是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合法依據,被拆遷人持有拆除房屋的產權證的,就應享受法律規定的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待遇。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農村征地安置補償糾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一、申請行政復議解決。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征和屬性。
二、提起行政訴訟解決。如果對于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或者不想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解決糾紛。
三、提起民事訴訟解決。比如在征地補償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糾紛。
四、進行征地補償裁決。也就是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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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韋安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