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征地拆遷賠償2025,晉城市征地補償標準,法律主觀:根據《山西省實施辦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晉政發[2013]22號)文件規定,將山西省臨汾市吉縣的 征地補償標準 分享給各位網友:山西省臨汾市
根據《山西省實施辦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晉政發[2013]22號)文件規定,將山西省臨汾市吉縣的 征地補償標準 分享給各位網友:山西省臨汾市吉縣的土地共分為五類:一類區片范圍:西部破碎殘垣區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50140元畝;旱地園地:25070元畝;林地:12535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626 7.5元畝二類區片范圍:中南部殘垣溝壑區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66924元畝;旱地園地:33462元畝;林地:16731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836 5.5元畝三類區片范圍:城市建設規劃區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85008元畝;旱地園地:42504元畝;林地:21252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10626元畝四類區片范圍:中北部梁峁溝壑區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66768元畝;旱地園地:33384元畝;林地:16692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6348元畝五類區片范圍:東南部土石山區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68432元畝;旱地園地:34216元畝;林地:17108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8554元畝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 征收農民土地 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1、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全市2021年12月31日前開工實施121個老舊小區改造,其中城區19個、高平34個、陽城35個、沁水31個、陵川2個;2、2022年12月31日前全市累計改造完成152個老舊小區,其中城區累計完成60個,高平累計完成31個,陽城累計完成31個,沁水累計完成28個,陵川累計完成2個;3、2023年12月31日前全市累計改造完成260個老舊小區,其中城區累計完成130個,高平累計完成62個,陽城累計完成35個,沁水累計完成31個,陵川累計完成2個;4、2024年12月31日前全市累計改造完成347個老舊小區,其中城區累計完成206個,高平累計完成73個,陽城累計完成35個,沁水累計完成31個,陵川累計完成2個;5、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434個城鎮老舊小區全部完成改造工作,其中其中城區累計完成274個,高平累計完成92個,陽城累計完成35個,沁水累計完成31個,陵川累計完成2個。
關于山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首先,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具體辦法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其次,對優質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確定統一的調整幅度,即:在同一區片內,征收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按照公布標準的1.2倍執行;征收除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按照公布的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標準的0.8倍執行。以及征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一、準確把握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適用范圍
為了使征地補償標準更加公開、透明、計算便捷,全省統一確定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作為征地補償的計算依據。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具體辦法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優質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確定統一的調整幅度,即:在同一區片內,征收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按照公布標準的1.2倍執行;征收除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按照公布的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標準的0.8倍執行。
(三)征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因建設需要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可參照本標準補償。
本文介紹了山西省晉城市不同地區土地的補償標準。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有所不同,分別為周邊丘陵區、鎮郊區以及城市建設規劃區。補償標準分別為水田/水澆地118910元/畝、旱地/園地59455元/畝、林地29727.5元/畝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14863.75元/畝,分別為水田/水澆地185472元/畝、旱地/園地92736元/畝、林地46368元/畝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23184元/畝,分別為水田/灌溉
法律分析
山西省晉城市的土地分為四類,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第一類地區為周邊丘陵區,包括水田/水澆地、旱地/園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分別為:水田/水澆地118910元/畝、旱地/園地59455元/畝、林地29727.5元/畝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14863.75元/畝。
第二類地區為鎮郊區,包括水田/水澆地、旱地/園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分別為:水田/水澆地185472元/畝、旱地/園地92736元/畝、林地46368元/畝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23184元/畝。
第三類地區為城市建設規劃區,包括水田/灌溉地、旱地/園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分別為:水田/灌溉地226016元/畝、旱地/園地113008元/畝、林地56504元/畝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28252元/畝。此外,還包括牧場及其他農用地21644元/畝以及牧草地等農用地21644元/畝。本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有關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對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農民,適當征收土地補償費。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較好,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進行特種種植養殖等,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較高補償。
拓展延伸
晉城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涉及保護性標準和經濟作物種植特殊情況。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補償,保障其生活,保護其合法權益。其中,保護性標準主要是指對于一些具有重要的生態、文化、歷史或者公共利益的地區或者項目,應當給予相應的保護措施和補償標準。
對于經濟作物種植特殊情況,《土地管理法》也做出了特殊規定。一些經濟作物,如水果、蔬菜等,在種植過程中需要采用滴灌、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可以酌情按照節約用水的標準給予補償。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合理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切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確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
結語
本文介紹了山西省晉城市不同地區土地的補償標準。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補償標準有所不同。第一類地區為周邊丘陵區,包括水田/水澆地、旱地/園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分別為:水田/水澆地118910元/畝、旱地/園地59455元/畝、林地29727.5元/畝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14863.75元/畝。第二類地區為鎮郊區,包括水田/水澆地、旱地/園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分別為:水田/水澆地185472元/畝、旱地/園地92736元/畝、林地46368元/畝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23184元/畝。第三類地區為城市建設規劃區,包括水田/灌溉地、旱地/園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分別為:水田/灌溉地226016元/畝、旱地/園地113008元/畝、林地56504元/畝以及草地及其他農用地28252元/畝。此外,還包括牧場及其他農用地21644元/畝以及牧草地等農用地21644元/畝。本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有關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對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農民,適當征收土地補償費。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較好,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進行特種種植養殖等,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較高補償。
法律依據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2017-04-14)\\t第二十三條\\t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批準。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07-02)\\t第二十九條\\t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等情況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2017-04-14)\\t第一條\\t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主觀:山西拆遷補償: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償: (一) 被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臨時安置的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產停業損失 的補償。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屬性質、規模、建筑結構等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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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宋清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