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聽證會2025,征收拆遷過程中為什么要舉辦聽證會原來聽證會有這么大作用,不管是城市拆遷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相關法律都提到了聽證會。聽證會有存在的意義:在征收拆遷過程中,如果對于補償方案大部分老百姓都有意見,那么政府組織一場聽證
不管是城市拆遷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相關法律都提到了聽證會。聽證會有存在的意義:在征收拆遷過程中,如果對于補償方案大部分老百姓都有意見,那么政府組織一場聽證會,就是比較好的解決方式。
什么是聽證會?聽證會有什么用?老百姓能否參與聽證會?大多數普通人很少有機會接觸到這個,不甚了解。律師將詳細講解。
聽證會制度的核心行政機關和利益相對方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規則,逐一對觀點進行自我闡釋、互相辯論,進而影響、約束最終的決策。
換到征地拆遷中來,針對補償方案召開的聽證會就是:作為征收方的政府,和作為被征收人的老百姓,按照一定程序,對于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進行各自的闡釋說明和互相辯論,最后根據情況把補償方案該修改的修改、該調整的調整。
聽證會的環節聽證會具體包含“聽”和“證”兩個環節。
“聽”的環節:
1政府要把征收項目補償方案的來龍去脈講給老百姓聽,要講清楚方案有哪些內容,還要講清楚為什么制定這樣的方案,讓老百姓對整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了解透徹;
2政府要聽老百姓對于補償方案是什么意見,有哪些不同意不認可,這會是后邊修改補償方案的依據。
“證”的環節:
政府要論證這個征收項目是不是有必要性、是不是有可行性,論證方式包括理論論證、專家論證、專項文件等多種方式。
聽證會的作用一、可以讓補償方案更加科學合法;
二、有利于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三、能加強老百姓對征收工作的監督;
四、可以促進政府和老百姓之間的協調溝通,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
拆遷補償太少不合理怎么辦?
聽證會怎么開?聽證會,具體應該怎么開也是有相關程序要求的。
參加聽證會的是哪些人?除了政府人員外,就是被征收的老百姓和公眾代表。公眾代表指的是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等。原則上,被征收人的比例要高于公眾代表。
誰來主持聽證會?為了讓聽證會真的能起到該起的作用,肯定不能讓作為征收方的政府人員來主持,否則就成了征收方又當裁判又下場當運動員,這種現象過去在實踐中還存在不少......因此原則上,聽證會應該由擬定補償方案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來主持。
在開聽證會的過程中,要制作聽證筆錄,反映聽證會的過程及參會人員的意見。最后,在修改補償方案的時候,要充分尊重聽證筆錄上被征收老百姓和公眾代表的意見,減少征收補償爭議。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重要前提,沒有程序的合法,就很難保證實體的合法。
如果在舊城區改建中,大部分被征收的老百姓對補償方案有意見,那么政府就應當召開聽證會。如果政府應當召開聽證會卻沒有召開,就屬于違反法定程序,而且是重大明顯違法。如果老百姓遇到這樣的情況,要勇于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讓政府的公然違法,最后由老百姓的補償權益受損來買單。
法律分析:征地聽證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介紹聽證員、記錄員,宣布聽證事項和事由,告知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擬聽證事項的經辦機構提出理由、依據和有關材料及意見; (三)當事人進行質證、申辯,提出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聽證會代表對擬聽證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體。
法律依據:《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六條 國土資源部的規章《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聽證程序是:
1、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世矚目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需要聽證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過程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聽證,聽證是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讓其可以表達出自己的意見,促進決策的民主和科學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需要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
強制拆遷應該舉行聽證。當事人要求聽證應在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的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組織聽證七日前通知時間地點,召開聯席會制訂執行措施并作好被拆遷人最后一次說服工作。【法律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四條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依職權組織的聽證,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以聽證會形式公開舉行,并接受社會監督;依當事人的申請組織的聽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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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許桂安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