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拆遷賠償2025,蘭溪法院判決:違法強拆需賠償,蘭溪法院判決:違法強拆需賠償
違章建筑拆除賠償判決書的裁判要點:
(一)違章建筑的拆除程序。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依法享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為之前,應當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并給予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經催告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書面強制執行決定送達當事人。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的,應當予以公告,并應當在當事人于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情形下,才可以實施強制拆除。
(二)違章建筑的賠償范圍(賠償數額的酌定依據)。通常情況下,行政機關違反法律規定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原告請求國家賠償,沒有合法權益受損的事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行政賠償案件中,根據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原告的損失確實是存在,需人民法院酌定損失時,亦應當結合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案件的客觀事實,有理有據、相對客觀地酌定損失數額,絕對不能完全憑法官的主觀感知任意地酌定損失數額。拆除違法建筑,鋼筋、水泥、磚瓦等建筑垃圾,不具有可回收利用的價值,通常不應予以行政賠償。只有存在可回收利用的鋼架結構等特殊材料,因行政機關未妥善保管造成無法回收利用的,方可予以行政賠償。
(三)政府“責成”行為的可訴性。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行為是依法對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分配,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亦不得以政府“責成”行為將其列為強制拆除行為的共同被告。
違建遭強拆可以得到賠償。賠償的部分包括可回收利用建筑材料的成本以及因為發強拆而造成的損失,被強拆的違建房可以認定為違章建筑,違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強制拆除并不需要給付賠償金。違章建筑有哪些情形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第四十二條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對于拆除違法違章建筑沒有補償的。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拆除違法違章建筑沒有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對于違法強拆行為,可以從行政和刑事兩個方面進行追責。行政追責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賠償;刑事追責則需具備犯罪構成要件,如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對于違法強拆行為,可以從行政和刑事兩個方面進行追責。行政追責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賠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未遵守法定程序、超越權限、無正當理由等導致強拆的單位和責任人,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有關執照證照等行政處罰措施。同時,被拆遷人也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申請,獲得相應經濟補償。刑事追責則需具備犯罪構成要件。如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則是指故意以暴力等方法對他人身體造成損傷或者健康損害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實際追責過程中,需要依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權衡和裁量,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則,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權價值。如果強拆過程中出現了人員傷亡事件,如何追究責任?如果強拆過程中出現了人員傷亡事件,不僅可以從行政和刑事兩個方面進行追責,還可以依據民事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對施工單位、拆遷單位等依法進行民事賠償。受害人或者家屬可以向有關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獲得相應賠償。對于違法強拆行為,可以從行政和刑事兩個方面進行追責,同時也可依據民事賠償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追責。在追責過程中,需嚴格遵循相關法律程序和原則,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權價值。【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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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詩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