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拆遷補償款歸誰2025,店鋪征收補償款歸誰,店鋪征收補償款的歸屬問題,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一般而言,征地的土地補償款歸集體所有,由集體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即分配給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
店鋪征收補償款的歸屬問題,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一般而言,征地的土地補償款歸集體所有,由集體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即分配給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則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
具體而言:
一、土地補償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時,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費用通常支付給集體,由集體根據內部規定和程序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因此,店鋪如果位于集體土地上,其征收補償款中的土地補償款部分將歸集體所有,并由集體進行分配。
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專門用于補償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集體成員的。在店鋪征收的情境下,如果店鋪的經營者同時也是土地承包人,并且在承包期內因征地而失地,那么他們將有資格獲得安置補助費。然而,如果店鋪的經營者并非土地承包人,例如承租人,則他們可能無權要求該費用,除非他們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這部分補償費用是給予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的。在店鋪征收的情況下,如果店鋪內有青苗或其他附著物(如裝修、設備等),那么經營這些青苗或附著物的權利人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的分配方式可以由村集體通過召開村民會議來討論決定。
綜上所述,店鋪征收補償款的歸屬問題涉及多個方面,包括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以及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這些費用的具體分配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
法律分析:商鋪被占用的賠償是: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照所涉及的在冊工人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一次性最低工資補償。其中過渡期18個月以內的,補償6個月。被占用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所載明的租金標準的50%補償,直至回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店面拆遷的補償款主要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對門面房進行拆遷時,不同的補償項目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停產停業損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不用繳納營業稅的,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第二條、對2008年1月1日以后,符合《通知》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土地使用權歸還方必須提供房地資源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并蓋土地管理專用章),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可不征收營業稅。
一、什么是拆遷補償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二、拆遷補償的類型有哪些
1、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正式頒布,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新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拆遷補償已經進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紀元,新條例中拆遷補償從官方評估轉向二次征詢制度和申請評估復核制度預示著拆遷已經在從民生和人權考慮出發,正在漸漸走向成熟。
新條例針對補償數額的確定有兩大核心要點:一是明確評估價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二是強調評估機構的中立性。對比實務中補償結果,在新條例出臺后,因補償數額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楊在明表示。
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據猜測最新的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將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臺,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法律分析:主要補償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停產停業損失。根據拆遷政策被拆遷人應當享受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符合條件的企業也應當一視同仁地享受該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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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錢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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