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人如何判斷房屋拆遷補償2025,為什么我們常說的拆遷其實是征收,在日常語境中,人們常常將“拆遷”與“征收”兩個概念相提并論,甚至有時混用。然而,在法律意義上,這兩個詞匯有著本質的不同,而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所謂的“拆遷”其實更準確地
在日常語境中,人們常常將“拆遷”與“征收”兩個概念相提并論,甚至有時混用。然而,在法律意義上,這兩個詞匯有著本質的不同,而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所謂的“拆遷”其實更準確地應當理解為“征收”,那么到底有何區別呢,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
律師解讀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兩個概念的基本含義。"拆遷"一詞在一般情況下是指對城市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進行拆除的行為,而“征收”則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將單位和個人的財產強制性地收歸國有,并給予相應補償的行為。
在《民法典》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涉及到居民住房或者集體、個人土地被用于公共設施建設等情況時,明確規定了必須經過“征收”程序,而非簡單的“拆遷”。這意味著,無論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還是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當因公共利益需要必須拆除時,本質上都是一種國家對私有財產權的征收行為。
除習慣性稱呼外,“征收”一詞其實包含拆遷的意思,因為除征回房屋,政府基于土地上的征收繼而還要拆除土地上房屋。而從字面上看,“拆”就是把土地上的建筑物、構成物等拆除,“遷”就是將土地上原有使用人遷移別處。
那么征收和拆遷都有哪些區別呢?昔日的拆遷并不等于時下的征收,兩者其實有本質的區別。
(1)公共利益征收與商業開發拆遷徹底分開。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行征收以及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補償的,適用征收條例。區別于公益性征收,非為“公共利益”的拆遷,是一種民事行為,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交易,不存在政府行政征收問題,追求的是雙方協商。
(2)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唯一實施和補償主體。
明確政府是征收補償的主體,是對原有拆遷的徹底顛覆。過去,由拆遷人即開發商(包括土地儲備中心)向政府申請拆遷許可,獲批后由其實施拆遷。征收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也就是說,實施征收、補償的主體只有一個,那就是人民政府。
(3)政府征收房屋必須履行公示程序。
賦予被征收人知情權、參與權。政府在國有土地上對房屋征收與補償過程中,應依法履行公示程序(三次公布、一次公告)。在征收程序方面,突出強調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等。拆遷沒有履行上述程序的強制性要求。
總結來說,“拆遷”只是征收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其背后體現的是國家公權力對私權利的限制和調整。在法治社會,我們必須認識到并尊重這一基本法律屬性,以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推進社會公平正義。所以,我們常說的“拆遷”,在法律意義上應視為“征收”。
史主任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斗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房屋征收和拆遷有以下區別:1、主體不同:征收屬于政府行為,在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將原來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拆遷是在年限沒有到的情況下,或者年限已到達的情況下,政府需要將這塊地進行開發,最初的房屋必須要進行遷移;2、目的不同:國家對房屋進行征收是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遷為是為了市場利益,是很多開發商為了建房或盈利的;3、條件不同:征收的時候需要聽取且大家都有參與權,而拆遷是強制性的,政府會發放一些拆遷許可證;4、法律規定不同:征收補償一般都是由法院來決定的,它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據,取消了政府強行拆遷的權利,拆遷都是個別政府為了完成任務與開發商結合在一起,在一定期限內強制性拆遷,開發商會給予一定的費用。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理論上是征收的價格更高,因為征收是沒有宅基地補償的,拆遷就可以要求對宅基地進行補償或者對于房屋進行置換,所以價格會低一點,但從長遠考慮,大家都愿意選擇宅基地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征收和拆遷的區別有:1、征收和拆遷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2、征收和拆遷的適用范圍不同,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適用范圍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遷的適用范圍是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3、征收和拆遷行為所指向的標的不同,征收的標的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拆遷向的標的是房屋;4、征收和拆遷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消滅,后者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消滅以及房屋產權等價調整或者價值交換;5、征收和拆遷的目的不同,國家對房屋進行征收是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遷為是為了市場利益,是很多開發商為了建房或盈利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百姓長期對土地征收 (農民稱賣地)和城市房屋 拆遷 (農民稱動遷)的概念不清被混為一談,有的官員也稱征地拆遷工作云云。 其實二者有本質的區別,不是一個法律概念。 《 土地管理法 》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 (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給予補償的活動。 土地征收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 《城市 房屋拆遷 條例》規定,城市房屋拆遷是指為了實施城市規劃、舊 城區 改造,運用國家強制力,組織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對原房屋權利人 (包括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出租人、承租人、轉租人等)給予補償、安置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一般拆遷補償高。征收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拆遷的補償的費用是由開發商發放的,開發商的補償費用要高于征收的費用。同時征收是沒有宅基地補償的,拆遷就可以要求對宅基地進行補償或者對于房屋進行置換,所以價格會低一點。兩者的補償如下:1、房屋拆遷補償主要包括了四個方面:(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助和獎勵。2、征地補償也是四個方面:(1)土地補償費;(2)安置補助費;(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4)對被征地農民的社保補貼。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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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被征收人如何確定,征用與拆遷的區別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韓爽宇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