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商品房漏雨該找誰2025,屋頂漏水造成家里損失該由誰承擔,法律主觀:屋頂漏水造成的損失的負責人:1、當是自己損壞的屋頂造成的漏水事故,那就自己負責修繕;2、若是樓上鄰居造成的損害,則由鄰居承擔損失責任;3、若是開發商在建造過程中產生
屋頂漏水造成的損失的負責人:1、當是自己損壞的屋頂造成的漏水事故,那就自己負責修繕;2、若是樓上鄰居造成的損害,則由鄰居承擔損失責任;3、若是開發商在建造過程中產生的質量問題,則由開發商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商品房樓頂防水層質保期5年,若在此期間漏水,開發商有責任免費修復。及時聯系開發商,要求盡快修補,避免超出保質期自己承擔費用。人為破壞導致漏水,即使在質保期內,開發商無義務免費修復,需找破壞者或物業商議維修和費用,如對方不賠償,可訴諸法律。
法律分析
對于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愿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就走司法途徑。
拓展延伸
屋頂漏水引發的損失糾紛:誰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屋頂漏水引發的損失糾紛中,賠償責任的承擔是一個關鍵問題。根據法律原則,賠償責任通常由責任方承擔。首先,需要確定漏水的原因和責任方。如果漏水是由于屋頂的設計或施工問題導致的,那么建筑商或承包商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如果漏水是由于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責任可能會分散或由保險公司承擔。此外,如果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漏水責任的分配,那么根據合同約定來確定賠償責任。最終,賠償責任的確定需要依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綜合評估,建議當事人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來解決糾紛。
結語
在屋頂漏水引發的損失糾紛中,賠償責任的承擔是關鍵。根據法律原則,責任通常由責任方承擔。若漏水是由設計或施工問題引起,開發商或承包商可能需承擔賠償責任。若漏水是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責任可能分散或由保險公司承擔。合同中如明確規定漏水責任分配,應依約定確定賠償責任。最終,確定賠償責任需綜合評估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建議當事人尋求法律專業人士意見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
(一)物業事先不維修導致樓頂漏雨屬于物業的過失,所造成的物業損失應當由物業公司承擔。
(二)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一、小區頂樓屋頂漏水誰來承擔1、小區頂樓屋頂漏水誰承擔責任具體如下:(1)如果房屋的防水工程的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都需要開發商進行維修;(2)如果房屋的防水工程的在保修期外,需要由小區的全體業主負責維修,維修時花費的相關費用可以從房屋維修基金中支出,如果沒有房屋維修基金可以按照居住面積大小來平攤;(3)如果是人為因素造成樓頂漏水的,需要由損壞人負責維修,并且對其他有關損失賠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二、房屋頂樓漏水的原因有哪些房屋頂樓漏水的原因如下:1、房屋時間久了,房屋頂樓非常容易發生漏水,因為以前做的防水保護失去作用;2、住戶會在頂樓搭菜園和花架,在設計這些,沒有做好防水隔離層,所以水浸透過了樓層,會使下層發生漏水情況;3、新房樓頂出現漏水,是工程質量問題,是因建筑材料偷工減料,也有可能防水工程不達標。
法律分析:可以。房頂漏水當然是可以找物業的,房頂漏水可能是樓板本身的質量原因,或者是樓板上的某些管道接口問題,也有可能是樓上居民裝修時出了問題,到底是什么原因,應該由物業公司的專業維修人員來判斷,這是物業公司責無旁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屋頂漏水責任歸屬及賠償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開發商在保質期內應負責修復漏水并賠償損失。若鄰居引起漏水,則其負責賠償。樓上滲水應查明原因,如屬樓上住戶過失,可要求其賠償;如屬質保期內問題,可要求開發商賠償。超過質保期則需自行處理或請求物業協助。樓頂漏水若是設計或質量問題,先找開發商或施工單位解決,若無法解決且已繳納物業維修基金,可找物業公司解決。物業公司應全權負責維修、維護并幫助業主解決漏水問題。
法律分析
一、屋頂漏水造成家里損失該由誰承擔
房頂漏水由誰負責,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漏水并非人為原因引起,且房屋屬于保質期內,則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并賠償造成的損失。如果有相鄰的業主造成屋頂漏水,則歸該業主負責,并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二、樓上滲水樓下如何處理
樓上滲水的情況,樓下需要查明具體原因進行不同處理。如果是樓上住戶的原因,可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給予賠償;如果不是樓上住戶的原因,且房屋在質保期內,可以要求房屋開發商進行賠償,超過房屋質保期就需要自己進行處理,可以請求物業進行協助。
三、樓頂漏水物業公司應該維修嗎
房屋漏水若設計存在漏洞,應找開發商解決,若為房屋質量問題,則由施工單位解決,如果開發商和施工單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業繳納房屋物業維修基金的情況下,可找物業公司解決,物業公司應該全權負責維修、維護并幫助業主解決漏水的問題,并做好防水工作。房屋物業維修基金是指售房單位在銷售商品住房時,依法向購房者根據售房合同一次性代為收取的費用,用于日后對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保修期滿后的維護、大修、更新、改造的儲備資金。房屋物業維修資金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因此,若向物業公司繳納了房屋物業維修資金,那么就應該享有對公共設施維護的權益。
結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解釋,屋頂漏水造成的損失責任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非人為原因且在保質期內,開發商應負責維修和賠償。若是相鄰業主造成漏水,則應由該業主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對于樓上滲水問題,需要查明原因后采取不同處理措施,如要求樓上住戶承擔責任或要求開發商賠償。對于樓頂漏水,如果開發商和施工單位無法解決,且已繳納房屋物業維修基金,則物業公司應全權負責維修和防水工作。房屋物業維修基金的所有權歸業主,享有對公共設施維護的權益。根據具體情況,需求方可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章 管道運行中的保護 第三十條 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一)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章 管道運行中的保護 第三十六條 申請進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施工作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業方案;
(二)已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三)施工作業人員具備管道保護知識;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業的設備、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章 管道運行中的保護 第二十三條 管道企業應當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維修,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對管道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應當進行重點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發生。
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管道企業應當及時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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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薛清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