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補償了的房屋證還在2025,拆遷后原房產證還有效嗎,拆遷后原房產證無效。如果房子屬于政府行為拆除,房屋的法律效力不存在了,但是會根據原房產證補償新房屋面積也會發給你新的房產證。產權證一般是指房屋產權證,具體又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
拆遷后原房產證無效。
如果房子屬于政府行為拆除,房屋的法律效力不存在了,但是會根據原房產證補償新房屋面積也會發給你新的房產證。產權證一般是指房屋產權證,具體又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房產證過戶手續為:
1、到公證處開具公證書,需要帶上死者的死亡證明以及法定繼承人證明;
2、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
3、繼承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4、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領取房產證。
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
3、房屋所有權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綜上所述:如果房子屬于政府行為拆除,房屋的法律效力不存在了,拆遷后原房產證無效。但是會根據原房產證補償新房屋面積也會發給你新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
《房屋權屬登記》第十八條
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2)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房屋被征收拆遷后,房屋就消滅,原房產證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房子拆遷后房屋產權證由拆遷辦收回,房屋拆遷后表示相關利權滅失,視同下面第三條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一)申報不實的; (二)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三)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一、拆遷房房產證多久下來1、拆遷房一般90日內可以拿房產證,具體依據拆遷安置合同中約定的登記期限而定。拆遷房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產證應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二、辦理拆遷房房產證需要什么材料辦理拆遷房房產證的材料如下: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4、查檔證明;5、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托書;8、安置單位受委托人身份證;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
法律分析:
房屋被征收拆遷后,房屋就消滅,原房產證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沒有房產證一般是出于以下兩種原因:1、不是完整的房屋產權,本身就沒有資格辦理; 2、可以辦理房產證,只是開發商還沒來得及辦理,這種情況下不用慌張,保存好拆遷協議書日后可以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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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喻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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