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買的房子可以要拆遷補償2025,分期買的房拆遷有補償嗎,分期買的房拆遷有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與臨時安置的
分期買的房拆遷有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因此,不論是全款購房還是分期付款購房,只要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拆遷時都應享有相應的補償。
具體到分期買房的情況,只要購房者已經按照分期付款的協議支付了相應的款項,并已經取得了房屋的實際使用權或所有權,那么在拆遷時,購房者就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的內容可能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等,具體補償內容會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和實際情況有所不同。
總的來說,分期買的房在拆遷時是有補償的,補償的具體內容和標準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策來確定。
法律主觀:拆遷 安置房 可以貸款。對于拆遷安置房貸款的辦理條件,不同的地區,其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 住房公積金 ,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可以參考以下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區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新開戶職工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3、實際發生拆遷安置房的行為; 4、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安置房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 抵押 ;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雙方沒有未結清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 。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分析:根據《拆遷條例》規定,拆遷補償款應當一次性支付。但是《拆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中規定,當拆遷安置管理機構認為一次性支付可能給拆遷人造成不必要的經濟壓力時,可以考慮采取分期支付等方式。因此,是否可以分期支付,要看當地拆遷政策的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條例》第十六條:“拆遷補償款應當在協議簽訂后及時支付。”
- 《拆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拆遷安置補償金應當一次性支付。但因拆遷人原因或者拆遷安置管理機構認為一次性支付可能給拆遷人造成不必要的經濟壓力的,可以采取分期支付等方式。”。
總結:拆遷補償款是否可以分期支付,需要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具體規定來確定。
法律分析:購買拆遷戶分到的房子如果有房產證且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大產權房就可以貸款。房屋抵押的申請條件:1、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并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2、抵押人(年齡正常值18-65周歲)并且身體健全;4、抵押人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大額定期存單,二套房產,股票,基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法律分析:1、被拆遷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確定。實行住宅產權調換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市場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筑面積價差,拆遷人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2、政策性補償:包括被拆遷人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寬帶、天然氣、電表和空調移機等政策規定的補償費用。標準如下:電話移機:住宅58元/部,非住宅:158元/部空調移機:200元/臺有線電視遷裝:340元/戶寬帶遷裝:320元/戶一戶一表:1200元/戶天然氣初裝費:3200元/戶3、政策性補助:包括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以被拆遷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地區類別標準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住房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計算。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3、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拆遷商業、辦公、生產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區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準,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社保部門核準的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3個月補助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根據《物權法》和《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賠償款可以分期支付,但前提是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
1.《物權法》第八十三條:在限期內按照協議支付價款的,協議有效,逾期未支付的,接受轉讓的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2.《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拆遷補償費應當一次性支付,當事人可以協商分期支付,但是分期支付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3.《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款分期支付情況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補償款及時足額支付。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拆遷賠償款可以分期支付,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同時,分期支付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政府也需要對此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賠償款及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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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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