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遷補償款是不是夫妻共同2025,婚后拆遷補償款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如果拆遷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所得拆遷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拆遷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則拆遷補償款屬于一方財產,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關于
如果拆遷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所得拆遷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拆遷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則拆遷補償款屬于一方財產,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關于拆遷房補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拆遷房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拆遷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所得拆遷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拆遷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則拆遷補償款屬于一方財產,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后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3、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4、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夫妻雙方在與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另外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
通常在前兩種情況下,夫妻雙方占安置房所有權的分額有較大懸殊,在具體分配房屋時,應著重考慮所有權分額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通常在后兩種情況下,安置房所有權的主要分額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雙方所占分額相對較少,應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屬于!
這事得一層一層的講!
首先這套房子是父母的房子,他們面臨拆遷獲得的拆遷款!
這個拆遷款是給父母他們老兩口的,如果你和父母一起住的話,那么這個拆遷款也會有你的一部分。記住是一部分,但是并不多!給你的是對家庭成員的補償款,而不是房子的拆遷款!
雖然是一起給的但是不會如你所想,會很多。
作為接待超過十萬個的安嘉律師事務所,大部分的拆遷款糾紛就是這么來。覺得自己少給了,覺得不公平等等!其實并不然!
咱們接著講,如果拆遷款是從父母哪里繼承或者被贈予的!
那么這個錢就和你們兩口有關系了!
因為在婚姻內的繼承和贈予,一般都是認定對夫妻雙方的。
不是你父母給你的就和你的另一半沒關系了,你父母給你的你另一半也會獲得一半的份額!
所以這個時候的拆遷款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婚后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于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
當然如果你父母在里面備注了只屬于你,那么這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了。不算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了!但是這樣的情況一般比較少見。畢竟婚姻家事里面的事情,全都是人的交際!就像法院判夫妻雙方離婚的最重要條件就是《夫妻感情破裂》這個標準!所以都是為了更好的生活為前提去做的一些決定。
安嘉律師提醒您:拆遷款這件事,需要家庭內部討論。合理分割!避免產生家庭矛盾,將來老人需要贍養,孩子需要撫養,夫妻兩口子還要相互扶持!
法律分析:婚后拆遷賠償的房子,房子名字是有雙方的,算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拆遷安置房應是被拆遷房所有人的財產,丈夫父母的拆遷安置房應屬于丈夫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在夫妻名下,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財產。 產權不屬于夫妻雙方的,沒有權利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拆遷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視情況而定:1、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3、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此時的拆遷補償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4、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則補償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夫妻財產的分割形式有哪些1、約定財產的分割,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2、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來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在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下均等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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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宇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