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和指標補償2025,拆遷安置指標的問題怎么回事,拆遷安置指標主要涉及拆遷過程中的補償和安置問題。在我國,拆遷安置通常遵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一、拆遷安置補償內容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
拆遷安置指標主要涉及拆遷過程中的補償和安置問題。在我國,拆遷安置通常遵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
一、拆遷安置補償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此外,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拆遷安置協議
在拆遷過程中,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會依照法規訂立補償協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該協議應明確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三、拆遷安置問題解決途徑
如果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出現問題,如安置房質量問題或對安置地點不滿意等,被拆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與相關部門協商解決:首先嘗試與拆遷部門或開發商進行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協商無果,被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拆遷安置指標涉及多個方面,包括補償內容、安置協議以及問題解決途徑等。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應了解自己的權益,并依法維護。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后,拆遷方需要解決被拆遷人的安置問題,無論是修建安置房還是貨幣補償再自行購房都是可以的。選擇安置房的,將安置房交付給被拆遷人用于居住;選擇貨幣補償的,將補償款全部付與被拆遷人??傊?,將被拆遷人都安置好了才算拆遷安置已完成。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由于現實情況紛繁復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
(1)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
(2)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
(3)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一、企業拆遷都有哪些補償,該如何維權?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拆遷的補償是比較多的,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企業如果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能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可以。我國有關法規和政策并沒有禁止回遷安置房的轉讓。拆遷安置房的購買指標僅是一種拆遷安置利益,將其轉讓只是一種財產權利的轉移,所以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協議就應當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安置房并非是所有人都可以夠買的,政府機構有一個指標,若指定的民事主體不想夠買此安置房,是否可以將拆遷安置房指標進行轉讓呢?夠買安置房之后,五年之內不得辦理房產證,那么,此期間,是否可以將安置房賣給他人呢?
一、拆遷安置房指標名額可以轉讓嗎
由于安置房的售價比其他房屋較為便宜,故而該指標名額是可以轉讓的。
二、回遷安置房的購房指標是否可以轉讓
對于這個問題其實就是要探討關于回遷安置房買賣協議是否有效的問題。
截至目前,我國有關法規和政策并沒有禁止回遷安置房的轉讓。拆遷安置房的購買指標僅是一種拆遷安置利益,將其轉讓只是一種財產權利的轉移,所以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協議就應當是有效的。
另外,即使該房屋屬于經濟適用房,如果不符合購房經濟適用房的條件,轉讓協議也不應當因為違背有關經濟適用房的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
因為這些規定并不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我國法律規定,只是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文件才能認定無效。
三、購買回遷安置房是否可以過戶?
近年來,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尤其是一線城市房價漲得比較快,很多熱點城市陸續采取了限購、限貸、限價等房地產調控政策,如果屬于不符合限購政策,也有可能面臨不能過戶的風險。
1、被拆遷人的認定標準
一般認為,在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可認定為被拆遷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及身份證明。
(2)公有房屋的產權人。
即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稱之為產權人。
國家授權管理的房屋又分為直管房和代管房。產權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書以及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兩種形式:國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國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權歸屬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門為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其權責關系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時,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其所有人與代理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適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代理制度來調整。這里所講的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國家代管的代管部門,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
對被拆遷人資格的認定,根本問題在于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凡是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所有權者,均是被拆遷人,否則,不應認定為被拆遷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遷人,但是他可以與被拆遷人一起成為拆遷安置協議的主體。
2、哪些人員應計入拆遷安置人員?
(1)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有承包地并參加集體經濟組織分配且在被拆遷住房常住的農業人口,雖無承包地并且未參加集體經濟組織分配,但依法取得了宅基地,并有住房且戶口遷入被征地村組的(包括正?;檫w、生育人口)
(2)原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人口,因國家征地已農轉非未享受住房安置現仍在被拆遷住房常住的。
(3)原常住戶口在被拆遷住房中,現正在部隊服兵役的士兵(不包括軍官、文職人員和10年以上的士官)正在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學生、正在服刑或勞教的人員。
(4)原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各種原因戶口遷出,現已退職、退休在被拆遷住房中居住,戶口已遷回的人員,且在原工作單位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和經濟適用房等屬國家福利性質住房的。
3、拆遷單位對安置人員怎么確定?
由于現實情況紛繁復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
(1)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
(2)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
(3)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綜上所述,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當以上兩種方式均對相關安置人員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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