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拆遷取得補償如何征稅2025,拆遷補償收入如何納稅,拆遷補償收入如何納稅,需要區分不同的補償類型和納稅主體。一、對于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第一條規定,對于個人按照國家有關
拆遷補償收入如何納稅,需要區分不同的補償類型和納稅主體。
一、對于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第一條規定,對于個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因此,如果個人收到拆遷補償款,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對于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款
土地補償和房屋補償:這部分補償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當拆遷企業支付土地補償款時,被拆遷企業相當于銷售無形資產;當支付房屋補償款時,被拆遷企業相當于銷售不動產。因此,被拆遷企業需要向拆遷企業開具發票,并依法繳納增值稅。
停業補償和搬家費用:這部分補償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被拆遷企業在未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停業補償和搬家費用,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不應開具發票。拆遷企業可以憑借拆遷協議和收款憑證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收入的納稅問題需要根據補償類型(土地補償、房屋補償、停業補償、搬家費用)和納稅主體(個人或企業)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規定,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條: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企業拆遷賠償款,在搬遷期間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即搬遷期間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當完成企業搬遷后,在完成搬遷年度,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六條 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是指企業由于搬遷取得的貨幣性和非貨幣性補償收入。具體包括:
(一)對被征用資產價值的補償;
(二)因搬遷、安置而給予的補償;
(三)對停產停業形成的損失而給予的補償;
(四)資產搬遷過程中遭到毀損而取得的保險賠款;
(五)其他補償收入。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款需要交納營業稅,但下列情況免征營業稅:1.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取得政府財政部門支付的房屋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暫免征收營業稅。2.被拆遷個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遷,所取得的補償費或拆遷過程中發生的房屋等面積產權調換,暫免征收營業稅。還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 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增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增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
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六)根據條例第六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法律主觀:拆遷補償款一般不需要交稅。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繳個人所得稅,但因政府城市規劃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取得搬遷補償收入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客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法律分析: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因拆遷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或補償安置的房屋,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均應征收營業稅。
1、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取得政府財政部門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暫免征收營業稅。
2、被拆遷個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遷,所取得的補償費或拆遷過程中發生的房屋等面積產權調換,暫免征收營業稅。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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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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