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房屋拆遷補償案例2025,政府強拆被判賠百萬企業主如何避免“血本無歸”,2023 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行政賠償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開封市某某區政府因違法強拆某公司廠房,需向該公司賠付 450 萬余元!此判決為企業主面對政府征收之
2023 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行政賠償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開封市某某區政府因違法強拆某公司廠房,需向該公司賠付 450 萬余元!此判決為企業主面對政府征收之際,如何維權給予了關鍵參照。接下來,讓我們一同審視這個案例。
【案件回顧】
2021 年 4 月,在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情形下,某某公司廠房遭區政府強制拆除。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律師將區政府訴至法院,訴求確認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且賠償企業損失 450 萬元。一審法院判定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然而對于賠償金額僅支持 150 萬元,雙方皆不服進而上訴。最終,二審法院認定區政府違法強拆,并對賠償標準予以調整,判決區政府賠償金額達 450 萬。
【勝訴關鍵】
下面,我們就來逐個分析一下,某某公司二審上訴金額能翻倍的關鍵點:
1.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是賠償的基礎。
本案中,區政府在沒有和某某公司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直接強制拆除該公司廠房,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要想獲得合法賠償,確認行政機關行為違法是第一步。
2.企業保留證據,是爭取到合理賠償的關鍵點
首先,從合理性上來看:某公司遭遇強制拆除的建筑物為重型廠房,比一般的建筑物更高、用鋼量更多,一審法院參照集體土地上一般附屬物的征收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與實際損失相比差距過大,二審法院不予認可。
其次,從證據上來看:某公司在區政府強拆之前便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對公司的廠房等進行了評估,評估價格為430萬。在一審時,區政府雖不認可該證據的合法性。但一審法院在告知區政府可在10日內重新提出評估申請時,區政府并未在指定期限內申請評估。據此,區政府應承擔舉證不利的責任,某公司提供的評估報告的證據優勢,可以作為涉案建筑物賠償的依據。
最后,某企業要求區政府賠償其停產停業損失20萬元,并要求其支付以450萬為本金,自2021年4月起直至支付之日的銀行利息,對此法院亦予以支持。
【律師建議】
遭遇強拆時,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如房屋面積、設備清單)。
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出具損失報告,避免單方舉證不足。
及時起訴,主張停產停業損失及合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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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要拆遷,征收方除了對公司進行補償外,還應對公司員工進行補償。若因拆遷公司要解聘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企業遭遇司法強拆,如何有效維權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企業遭受到司法強拆的,如果企業對司法強拆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司法強制拆遷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強制拆遷由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
1、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書面的執行申請,同時,交付執行根據,即行政裁決書及有關材料。
2、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后,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對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的,立案并及時執行。
3、對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
4、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拆遷管理部門。
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賠償條例》第二十八條限定,只有人民法院具有強制拆遷權,政府強拆違法,能夠就其強拆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也能夠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請求糾正。《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故違法拆遷造成的損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賠償義務機關進行賠償。
強拆造成的財產損失怎樣索賠
違法強拆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應當遞交賠償申請書,遞交的賠償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政府強拆后怎么賠償
1、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于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強拆造成的損壞應該怎么賠償
1、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于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政府強拆需要的手續
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托評估;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
確認政府違法強拆怎么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政府違法強拆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侵害,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在違法強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被征收人獲得的行政賠償數額不應低于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標準。
法律客觀:國有企業拆借給民營企業是否合法從我國目前相關規定來看,限制或禁止企業間資金拆借有如下規定:1、《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企業借貸問題的答復》(下簡稱《答復》)(銀條法[1998]13號1998年3月1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借貸屬于金融業務,因此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貸。”在答復中,人民銀行還對禁止企業借貸之間借貸的目的作了進一步解釋:“企業間的借貸活動,不僅不能繁榮我國的市場經濟,相反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擾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貫徹執行,削弱國家對投資規模的監控,造成經濟秩序的紊亂。因此,企業間訂立的所謂借貸合同(或借款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應認定無效。”
被拆遷人遭受到拆遷公司強拆的,第一時間應該報警處理,然后收集被強拆的證據,主要是對強拆行為進行拍照、錄像等,然后向強拆公司索取賠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暴力拆遷補償如何計算?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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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紀言鈺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