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沒簽日期2025,拆遷房沒寫交房日期怎么辦,拆遷房沒寫交房日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與征收方協商補充協議首先,可以與負責征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門進行溝通,明確提出拆遷協議中缺少交房日期的問題,并協商
拆遷房沒寫交房日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與征收方協商補充協議
首先,可以與負責征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門進行溝通,明確提出拆遷協議中缺少交房日期的問題,并協商補充具體的交房日期。
二、參考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因此,交房日期作為補償協議中的重要條款,理應在協議中明確約定。
如果征收方拒絕補充交房日期,或者雙方在交房日期上無法達成一致,被征收人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尋求法律救濟,如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尋求專業法律幫助
如果以上措施均無法解決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便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更為詳盡和有效的解決方案。律師可以協助被征收人審查拆遷協議中的其他條款,確保各項補償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并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議,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糾紛和爭議。
綜上所述,拆遷房沒寫交房日期時,被征收人應積極與征收方協商補充協議,并參考相關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有必要,可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問題的妥善解決。
拆遷房到期沒交房的,根據協議辦,遲延交房,要求支付違約金。
一、安置房國家征收地后有沒有賠償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時,需要對土地的青苗和附著物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而安置房是屬于附著物,所以是需要補償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二、根據法律規定,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可以任意時間要求征收方履行協議。當征收方沒有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交房義務,或者協議沒有約定交房期限,但口頭承諾過交房期限,征收方遲遲不交付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拿著征收補償協議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征收方依法履行補償協議交付安置房。在征收方遲遲不交付安置房時,被征收人還有權要求增加臨時安置費。
法律分析: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時,需要對土地的青苗和附著物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而安置房是屬于附著物,所以是需要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短時間內報警犯罪嫌疑人還沒有提現的,一般可以追回,長時間或者已經提現的,則無法追回。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提交相關證據,幫助其盡快破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對拆遷安置房交付的時間是沒有規定的,但一般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中有約定,征收管理部門要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屋。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解答: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時,需要對土地的青苗和附著物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而安置房是屬于附著物,所以是需要補償的。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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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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