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金的訴訟時效2025,拆遷補償款適用訴訟時效嗎,拆遷補償款適用訴訟時效。具體來說,拆遷補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根據不同類型的訴訟有所不同。一、對于民事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
拆遷補償款適用訴訟時效。具體來說,拆遷補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根據不同類型的訴訟有所不同。
一、對于民事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這意味著,如果拆遷補償糾紛屬于民事訴訟范疇,權利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提起訴訟。超過這一期限,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
二、對于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因此,如果拆遷補償糾紛涉及行政行為,如政府部門的拆遷決定或補償決定,相關權利人應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還需注意,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都存在最長訴訟時效的限制。民事訴訟中,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而行政訴訟中,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款適用訴訟時效,具體時效期間根據訴訟類型和相關法律規定而定。權利人應密切關注時效期限,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法律分析: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法律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法律分析: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拆遷補償協議的訴訟時效起算應當以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征地補償協議訴訟時效多久1、征地補償協議訴訟時效六個月。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另外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二、征地補償安置費分配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征地補償安置費分配糾紛的訴訟流程如下: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如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等;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8、判決宣告。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補償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一)以移地安置方式發生的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
一般以拆遷人給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發出的《選房通知書》或《看房通知書》上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以回遷安置方式而發生的房屋拆遷安置案
應以拆遷人發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準予回遷安置通知書》上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以貨幣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遷糾紛案
以拆遷人下發的《領款通知單》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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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齊鵬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