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爭議時代2025,民法典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如何進行拆遷補償,對于有權屬爭議的房屋進行拆遷補償,應首先解決權屬爭議,明確產權歸屬,然后再進行拆遷補償。在拆遷補償過程中,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對于有權屬爭議的房屋進行拆遷補償,應首先解決權屬爭議,明確產權歸屬,然后再進行拆遷補償。在拆遷補償過程中,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
一、解決權屬爭議
在拆遷補償前,必須解決房屋的權屬爭議。權屬爭議可能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一旦權屬得以明確,便可依據相關法規進行拆遷補償。
二、拆遷補償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二百四十三條,拆遷補償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對于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
三、拆遷補償內容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拆遷補償應包括以下內容: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住房保障
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個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五、補償價值評估
對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如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綜上所述,對于權屬有爭議的房屋,應先解決權屬問題,再進行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同時確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得到保障。
產權糾紛的房屋是指房屋產權關系存在爭議,產權人還未確定的房屋。房屋拆遷時,如果產權人尚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就無法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但拆遷工作仍要進行,這就要求糾紛人應該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盡快解決糾紛,以便拆遷工作順利進行。要解決這一問題,應當注意以下兩點:一、拆遷人提出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拆遷主管部門批準,拆遷人方可實施房屋拆遷。由于產權未確定,拆遷人單獨提出補償安置方案,為保護房屋產權人的,補償安置方案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生效,拆遷人才能實施拆遷。二、房屋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后,拆遷人方可拆遷。拆遷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拆遷人應當與代管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公證。被拆遷房屋應當依法辦理證據保全。《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權屬有爭議的房屋進行拆遷補償時:爭議在拆遷主管部門公布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已解決的,應按照各方當事人的房屋產權份額進行拆遷補償;爭議在拆遷主管部門公布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未解決的依法由拆遷人提出拆遷補償和安置方案,報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從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關系的相關限定來進行分析,住宅小區樓房架空層產權應隸屬業主所有。民法典涉及的具體的規定主要有以下三條: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或附期限。
法律分析: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房屋拆遷補償爭議時代法律規定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
●房屋拆遷補償案例
●房屋拆遷補償問題
●房屋拆遷補償條款
●房屋拆遷補償相關法律
●關于拆遷房屋賠償方案
●房屋拆遷補償算法
●關于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形式
●民法典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如何進行拆遷補償協議
●民法典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如何進行拆遷補償協議
●民法典關于房屋拆遷補償
●民法典關于房產拆遷的最新規定
●民法典里面土地權屬爭議
●有爭議的房產歸屬權怎么定
●有爭議的房子動遷怎么處理
●民法典對拆遷糾紛處理的影響
●權屬有爭議房產作為遺產的分割
●民法典房屋糾紛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房屋拆遷補償相關法律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褚佳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