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武鳴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多少2025,南寧市房產價值補償標準是多少,南寧市房產價值補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按照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5〕89號)的要求,結合南寧市實際,南寧市區范圍內(武鳴區除外)一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53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8700元/畝;二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33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0700元/畝;三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0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42900元/畝;四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125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1250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南寧2018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按照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5〕89號)的要求,結合南寧市實際,南寧市區范圍內(武鳴區除外)一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53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8700元畝;二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33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0700元畝;三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0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42900元畝;四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125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1250元畝。南寧征地拆遷補償管理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南寧2018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這個要看所屬的是哪個片區范圍,南寧共劃分了四個片區,每個片區的補償標準會有點差異。如果對于補償費用由爭議的,可先向政府報告,政府會進行協調處理,產生糾紛無法協調則可申請民事訴訟,由法院進行裁決。
廣西南寧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問題解答如下:
為保障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城鄉規劃的順利實施,維護征地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月18日記者從市政府獲悉,《南寧市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近日已經出臺,對相關征地程序、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進行了具體規定。
新《辦法》規定,采取政府指導價補償安置的,征地拆遷機構應當根據《南寧市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成新、樓層等因素確定貨幣補償金額。
被拆遷人家庭每個安置人口可以申請購買不超過6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安置小區單元式公寓房(安置小區單元式公寓房每平方米的售價參照拆遷當年政府公布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城區經濟適用房指導價制定)。
被拆遷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遷補償款確實不足以購買該家庭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安置住房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按拆遷當年政府公布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城區經濟適用房成本價購買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安置住房,但不得再申請購買余下人均2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安置公寓房。
按照拆遷當年政府公布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城區經濟適用房指導價,被拆遷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遷補償款總額仍不足以購買戶均60平方米安置住房的,可以申請以房屋所在城區經濟適用房成本價購買戶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安置住房一套,資金不足部分由用地單位補足,但不得再申請購買其他安置住房。
此外,根據新《辦法》規定,實行評估價格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搬遷臨時過渡補助費。
實行政府指導價安置,并申請購買安置小區單元式公寓房的,在公寓房未交付前,因建設需要拆遷農民住宅的,臨時過渡補助費的支付自被拆遷房屋騰空交付拆除之月起至安置公寓房交付后3個月止。拆遷當時有現房安置的,不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
實行重置價補償安置方式的,支付不超過一年的搬遷臨時過渡補助費。
根據《辦法》,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宗地土地補償費按照《標準》規定執行。
宗地安置補助費=宗地征地單價×征地面積—土地補償費。
宗地征地單價由區片征地綜合價格結合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農用地系數確定。
人均農用地系數按征地預公告發布當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有農用地面積除以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在冊農業人口數計算。
區片征地綜合價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綜合考慮被征收土地區位、類別以及農產品價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農產品平均產量、價格為主要依據測算。
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實際計算。
征收未利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以上就是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一、2020年南寧農村征地補償標準
1、廉州鎮的補償標準
基本農田不低于4477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628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070元/畝到16280元/畝之間。
2、白沙鎮、山口鎮的補償標準
基本農田不低于42365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5405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851元/畝到15405元/畝之間。
3、西場鎮、沙崗鎮、石灣鎮、常樂鎮、石康鎮、黨江鎮的補償標準
基本農田不低于4235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5400/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850元/畝到15400元/畝之間。
4、公館鎮、沙田鎮、閘口鎮的補償標準
基本農田不低于41141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496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740元/畝到14960元/畝之間。
5、星島湖鄉的補償標準
基本農田不低于3993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452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畝到14520元/畝之間。
6、烏家鎮、曲樟鄉的補償標準
基本農田不低于3991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4515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628元/畝到14515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二、征地補償的概念
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一、南寧商品房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拆遷補償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2、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4、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二、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幾年?
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幾年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就是說,要依據提起什么訴訟而定,如果是行政訴訟的,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如果是民事訴訟的,一般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就主要的拆遷補償等問題發生糾紛的,那么雙方當事人之間可以首先予以協商,在無法協商的時候,行政相對人可以向有關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民事糾紛,那么就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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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陳欣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