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建的廠房是違建嗎2025,養殖場建筑是違建嗎,養殖場建筑是否屬于違建,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討論。一、合法的養殖場建筑若養殖場建筑已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了養殖手續,且土地經過確權,有土地所有權,則該養殖場建筑不算違章建筑。農用地上
養殖場建筑是否屬于違建,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討論。
一、合法的養殖場建筑
若養殖場建筑已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了養殖手續,且土地經過確權,有土地所有權,則該養殖場建筑不算違章建筑。
農用地上搭建養殖場是農戶正常從事養殖的行為,屬于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行為,依法享有從事畜牧業這一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
二、非法的養殖場建筑
若養殖場建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則可能被視為違章建筑。
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也屬于違章建筑。
綜上所述,養殖場建筑是否為違建,取決于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在建設養殖場前,應充分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建設而面臨法律風險。
法律分析:看具體情況來判定:
1、養殖場如果手續健全,即土地經過確權,有土地所有權的,則該養殖場不算違章建筑。
2、沒有任何手續而私自建場養殖,則屬于違章建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分析:1、養殖場如果手續健全,即土地經過確權,有土地所有權的,則該養殖場不算違章建筑。
2、沒有任何手續而私自建場養殖,則屬于違章建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分析:算違建。農村土地確權政策也要求農村基本農田內不允許修建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因此,在耕地上是不允許修建養殖場的,如果建了就跟相關政策要求發生了沖突,而且宅基地就包含了豬牛羊等的圈舍。在自家的耕地上面建立養殖場,這個已經屬于私自更改土地的使用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
如果是違建,是不存在強拆的說法的,違建是可以依法拆除的。但拆除違法建筑也是可以申請賠償的。認定是否為違章建筑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建筑也是執法部門的職責,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擅自拆除,此應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一、在地里蓋大棚養殖算違建嗎1、在地里蓋大棚養殖是否屬于違建,視情況而定:(1)如果是蓋房型的養殖場,是屬于違章建筑的;(2)如果是帳篷型可整個搬遷的養殖場,則不算違章建筑。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二、違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違建的認定標準如下: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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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談佳梓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