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村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2025,北京市搬遷補償標準,北京市搬遷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宅
北京市搬遷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1、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
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宅基地面積按照《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確定;
2、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按下列公式計算: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
其中的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情況綜合確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安置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戶均宅基地面積,原則上暫統一按0.3畝(200平方米)計算。
宅基地:
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綜上所述,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規定,特別是對于宅基地的申請也明確了一戶只能申請一處農村宅基地,是可以嚴格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認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積標準:
(一)城郊、農村集鎮和圩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區,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
(三)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戶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第四十四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北京各區騰退補償政策如下一、北京西城騰退補償政策:補償辦法:平移置換、共有產權房、公租房、貨幣補償。補償標準:補償方單價約9.8萬元/平方米,具體的補償范圍按房本證載面積×1.33計算,除此之外還可以選擇官方在豐臺區南苑的合順家園、房山區閻村鎮金林嘉苑等地提供的共有產權房。二、北京東城平房騰退補償政策:補償辦法:申請式退租將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為房屋市場價值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根據此前的評估,菜市口西片的標準房屋市場價格為96319元/建筑平方米,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價格為1732元/建筑平方米。試點范圍內所有直管公房承租居民在完成直管公房復管手續,重新確定承租關系后均可提出退租申請,申請時限為一個月,7月10日—8月9日為申請退租的簽約期。8月10日以后將不再受理退租申請,隨即進行整體規劃,并開展恢復性修建等工作,也就意味著居民將錯過申請式退租的機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公司搬遷,超出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范圍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愿意到新地點去工作的,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到新地點繼續履行合同;
不愿意去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并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北京搬遷補償款補償標準如下:1、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即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補償標準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其中,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計算結構差價,償還面積超過原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結算;2、貨幣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法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算依據。城市拆遷的流程如下:1、實地放線定界,發布拆遷公告,召開動員會,委托拆遷公司,國土分局會同用地單位聯系市工地勘測規劃院按照經批準的勘測定界圖和選擇意見書實地放線定界;2、入戶清點丈量,拆遷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揮部委托入戶清點丈量,被拆遷戶在原始調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拆遷公司對入戶調查的數據分戶進行整理,建立電子表格;3、協助征收小組對拆遷戶作動員談判工作;4、合法面積認定,征收小組工作人員共同認定被拆遷房屋的合法面積及還房面積;5、套價核算,拆遷公司根據實地清點丈量數據和征收小組確認的合法面積,進行套價核算,建立電子表格;6、征收小組工作人員在套價核算表上簽字確認;7、被拆遷戶簽字確認,如有錯漏,由拆遷公司補充調查,征收小組人員實地核實;8、拆遷補償公示,政府將被拆遷戶拆遷補償標準、補償金額、被拆房屋合法面積、還房面積等進行公示;9、拆遷公司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10、資金管理部門將房屋拆遷補償費支付給被拆遷戶,被拆遷戶上交土地使用證、交被拆遷房屋。綜上所述,拆遷應當賠償當事人相應的費用,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來進行。【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北京拆遷騰退本質是農村宅基地拆遷,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具體分配如下:1、貨幣補償:如期搬遷可獲購房補貼(1)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村民,房屋征收部門將根據房屋的年代、結構、區位對該房屋給出市場評估價;(2)部分村民聽說自家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后,選擇突擊加蓋以期獲得更多的補償。需要提醒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意見》規定,貨幣補償只針對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按市場評估價補償;(3)不過,村民無需擔心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低于市場商品房價,補償款不夠異地購房。如果被征收人按期搬遷,將獲得被征收房屋主體貨幣補償款30%的額外購房補貼,同時還有按時搬遷獎勵以及搬遷費等。2、房屋安置:人均安置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1)與貨幣補償相比,選擇房屋安置的計算方法較為復雜,不過,相同的是,只對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積等面積予以安置;(2)補償規定:被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建筑面積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給予補差安置,補差面積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價每平方米540元結算。拆遷不能賠償的情況如下: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5、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6、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綜上所述,農村拆遷屬于集體用地性質,農村土地征收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選擇。村民持有宅基證,宅基地范圍內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均被認定為應補償安置的面積。【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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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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