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減掛鉤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增減掛鉤補償最新標準,增減掛鉤補償標準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以及安置補助費。這些費用都是根據土地的用途、產值、結構等因素來確定的。具體的補償標準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土地補償費
增減掛鉤補償標準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以及安置補助費。這些費用都是根據土地的用途、產值、結構等因素來確定的。具體的補償標準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蔬菜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征用宅基地的補償標準則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如果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原宅基地則不再給予補償。對于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經濟林木,如果可以移植,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房屋拆遷的補償則根據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來確定。而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則不予補償。對于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會根據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如果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那么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如果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那么征用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征用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則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對于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則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以上是關于增減掛鉤補償標準的詳細解釋。這些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旨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請注意,具體的補償標準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具體操作時還需要參考當地的相關政策文件。
一、土地增減掛鉤農戶補償標準是什么1、土地增減掛鉤農戶補償標準如下:(1)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2)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3)安置補助費。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十)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總量、合理布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編制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明確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和規模。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凡占用農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引導新辦鄉村工業向建制鎮和規劃確定的小城鎮集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二、土地增減掛鉤農戶補償流程是什么1、掛鉤試點市、縣應當開展專項調查,查清試點地區土地利用現狀、權屬、等級,分析試點地區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和城鎮建設用地需求,了解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和建新拆舊意愿;2、掛鉤試點市、縣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調查,編制掛鉤試點專項規劃,統籌安排掛鉤試點項目區規模布局,做好與城市、村鎮規劃等的銜接;3、項目區實施規劃內容主要包括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分析,項目區規模與范圍,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等情況;4、項目區實施時序,周轉指標規模及使用、歸還計劃;拆舊區整理復墾和安置補償方案,資金預算與籌措等,以及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圖和項目區實施規劃圖。
土地增減掛鉤征收補償標準:(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三)安置補助費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一)農村宅基地拆遷如何補償
1、土地管理法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二)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怎么補償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有兩種補償形式:貨幣補償和置換補償。
3、 征用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4、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第十二條 完善征地補償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證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并公布各市縣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征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征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法律分析:(一)土地補償費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三)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增減掛鉤如何補償
(一)農村宅基地拆遷如何補償1、土地管理法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二)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怎么補償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有兩種補償形式:貨幣補償和置換補償。3、 征用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4、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
土地增減掛鉤怎么回事?
土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掛鉤)即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質量和效率。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違約金是否可以增減
違約金是可以增減的。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或者過低的,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或者增加。一般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土地增減掛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土地增減掛是為了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以置換城市發展用地。根據相關的政策規定,土地增減掛項目涉及的房屋拆遷等,按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沒有地上物的不補償。實際的補償還是要根據當地的情況而定。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降稅與退稅掛鉤嗎
征稅率與退稅率一致,且均下降一個百分點:這種情形雖然增值稅稅率下降前后都是征多少退多少,徹底退稅,但由于征稅率的下降,相應減少了企業的資金占用,對出口企業的影響中性略偏多。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第十二條 完善征地補償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證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并公布各市縣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征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征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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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孫陽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