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房屋拆遷補償2025,禹城即將拆遷的村,很抱歉,目前無法提供禹城即將拆遷的村莊具體名單。拆遷工作通常由政府根據當地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具體項目需求來決定,因此,確切的拆遷村莊名單和時間表需要參考當地政府的官方公告或咨詢相關部門
很抱歉,目前無法提供禹城即將拆遷的村莊具體名單。拆遷工作通常由政府根據當地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具體項目需求來決定,因此,確切的拆遷村莊名單和時間表需要參考當地政府的官方公告或咨詢相關部門。
在拆遷過程中,政府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確保拆遷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時,被拆遷戶也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和其他安置措施。
建議您關注禹城當地政府的官方網站或咨詢相關部門,以獲取最準確和最新的拆遷信息。
法律分析:一、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分為市域、城市規劃區、中心城區三個層次。
市域行政轄區范圍總土地面積1469平方公里。
城市規劃區為市區四個辦事處、火龍、方崗、梁北、褚河、郭連、朱閣的全部行政區域和鴻暢鎮蘭河以東、李家溝以北區域,合計394平方公里。
中心城區空間開發(增長)邊界北至南水北調干渠和永登高速,東至規劃省道連接線,西至南水北調干渠,南至平禹、禹登鐵路和東南側潁河濱河道路,總計面積114.0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設用地面積73.6平方公里。
二、城市職能
1、區域職能:明確地位、參與區域競合
(1)全國層面:“鄭州—南陽—重慶”城鎮發展軸上地區副中心城市。
(2)中原經濟區層面:旅游集散中心。
(3)許昌市都市區層面:許昌市域副中心城市。
2、產業職能:支撐現代產業強市構建
全國重要的鈞瓷研發、制造基地;國家中藥材集散、加工基地之一;能源資源的供給和后備基地;先進制造業基地。
3、城市職能:傳承歷史文化、彰顯山水特色
以夏都、鈞都、藥都文化等為典型代表的文化旅游勝地、河南省歷史文化名城、濱水宜居城市。
三、總體發展目標
著力在城鄉統籌和城鎮化建設方面創新體制,促進人口和經濟向中心城市集聚,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率先走出一條文明、富強、可持續發展的新道路和新模式,成為宜居宜學宜游宜商宜養的歷史文化名城、開放創新的生態低碳城市、智慧城市。
四、城鄉發展定位
“一中心四區一基地”。
一中心:區域性副中心城市
四區: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示范區、臨港經濟承接區、新能源建設先導區、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示范區。
一基地:中原生態健康養生基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法律主觀:征地補償標準 主要有 土地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和 安置補助費 的補償。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各項 征地補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
一、禹州市征地補償標準
第十三條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由征地區片價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兩項費用組成。
征地區片價補償費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征地區片,并采取多種方法測算出的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標準。它的構成包括“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區國土分局會同區物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水平等變動情況,及時對轄區內集體土地區片劃分、征地區片價補償費標準等進行調整和測算,報區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區政府建立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制度。轄區范圍內集體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類,不分區片,對青苗和附著物實行綜合補償標準,多不退,少不補,由所屬街道建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于本街道范圍內征地項目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統籌調劑平衡。區國土分局會同區物價局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適時制訂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標準及具體補償指導價,報請區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需根據青苗和附著物的種類、數量、規格等實際情況據實補償。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用,按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進行處置、管理,該部分資金不用于區域統籌平衡。
第十四條區政府實行預存征地補償款制度。建設項目征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在征地報批前,征地主體單位按被征收土地所屬的征地區片價補償標準、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標準及其相應的征收土地面積,向區國土分局專戶預存征地補償款。
第十五條征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征地區片價補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算:
征地區片價補償費用=被征收土地所屬的征地區片價補償標準×區片內被征收集體土地面積
征收土地范圍涉及多個征地區片的,按照相應的區片價補償標準及其對應的征收土地面積分別計算。
第十六條征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算:
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用=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標準×被征收集體土地面積
征收土地涉及使用撤組剩余國有土地的,其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參照征收集體土地標準計算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禹州市征地補償標準,對于城市的征地補償,一般按照征地所在的位置不同給予不同的賠償,賠償的征地補償還和征地的面積有關。面積較大的土地,那么補償的數額就相對的多一些。如果說征地的位置處在城市的中心地帶,自然補償的數額就大一些。
第十三條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由征地區片價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兩項費用組成。征地區片價補償費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征地區片,并采取多種方法測算出的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標準。它的構成包括“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區國土分局會同區物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水平等變動情況,及時對轄區內集體土地區片劃分、征地區片價補償費標準等進行調整和測算,報區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區政府建立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制度。轄區范圍內集體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類,不分區片,對青苗和附著物實行綜合補償標準,多不退,少不補,由所屬街道建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于本街道范圍內征地項目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統籌調劑平衡。區國土分局會同區物價局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適時制訂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標準及具體補償指導價,報請區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需根據青苗和附著物的種類、數量、規格等實際情況據實補償。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用,按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進行處置、管理,該部分資金不用于區域統籌平衡。第十四條區政府實行預存征地補償款制度。建設項目征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在征地報批前,征地主體單位按被征收土地所屬的征地區片價補償標準、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標準及其相應的征收土地面積,向區國土分局專戶預存征地補償款。第十五條征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征地區片價補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算:征地區片價補償費用=被征收土地所屬的征地區片價補償標準×區片內被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征收土地范圍涉及多個征地區片的,按照相應的區片價補償標準及其對應的征收土地面積分別計算。第十六條征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算: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用=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標準×被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征收土地涉及使用撤組剩余國有土地的,其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參照征收集體土地標準計算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
第三條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全省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省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四條市、縣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省轄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加強對縣(市、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公平、公正和統一。
市、縣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評估機構選定
第五條市、縣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2號)有關規定,選擇、推薦一批社會信譽好、綜合實力強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供被征收人選擇,同時加強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市、縣級政府公告房屋征收決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公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單、基本信息,并將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期限等相關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公布選定結果。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隨機方式確定。采用投票方式確定的,參與投票的被征收人數量應超過被征收人總數的50%,超過50%的投票人選擇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為多數決定;采取隨機方式確定的,可在搖號、抽簽二者之中選其一。參與投票決定或者隨機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少于3家。以投票或者隨機方式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應當由公證部門現場公證。
第七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八條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建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接受委托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的復核結果進行鑒定。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技術人員不足的,可以在省內跨區域聘請專家。參加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復核結果鑒定的專家應當通過抽簽方式確定。
第九條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對房地產價格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鑒定費用原則上由委托人承擔。但經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第十一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按照國務院令第590號、建設部令第142號、《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等有關規定做好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依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章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第十二條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點為被征收房屋。
(三)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
第十三條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利潤值依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納稅證明推算確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推算確定。
第十四條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承擔評估工作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第十五條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商業、服務性行業不低于3個月,工業生產行業不低于6個月。各地可根據本地房屋征收具體項目情況確定。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者承租房屋的,依照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沒有約定的,由被征收人參照本規定相關內容對生產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章住房保障
第十七條征收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自愿選擇保障性住房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應當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第十八條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市、縣級政府應當組織住房保障等部門現場辦公,公布保障性住房房源位置、套數、面積、供應對象范圍、認購時限、登記地點等信息,并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核程序,壓縮審核時限,現場受理、審核被征收人申請并公示審核結果,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直接選房。被征收人獲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參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開搖號配租、配售。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按照原有規定辦理。
一、對房屋拆遷評估價格不滿意能不能拒絕簽字?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拒絕簽名,并且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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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禹城房屋拆遷補償政策,禹城拆遷安置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邵浩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