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滅失 能否取得拆遷補償2025,房屋滅失征收時如何給予補償,房屋滅失征收時,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需要對被征收的房屋價值
房屋滅失征收時,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需要對被征收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這通常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且補償金額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同樣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市、縣級人民政府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具體來說,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房屋征收導致停產停業,那么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市、縣級人民政府也需要對此進行補償。補償的具體方式和金額通常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進行協商確定。
此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總的來說,房屋滅失征收時的補償應全面、公正,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一、房屋滅失能否享有征地補償
房屋滅失后,被征收人可以獲得一定的征地補償,例如可以獲得土地價值補償、青苗補償等,但不能獲得房屋價值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怎么辦
1、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2、對征地補償標準不服的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如果因補償費用分配引起的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征收的補償項目有多種,被征收人房屋滅失的,不能獲得房屋價值補償,但可以獲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等的補償。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拆遷協議丟失如何補辦
首先在房屋拆遷過程當中,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針對房屋拆遷后的補償達成一致,就會先簽訂相應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一般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會一式四份,由拆遷人拿一份,被拆遷人拿一份,向同級人民政府保存一份,也會有向上級部門進行備案一份。所以說個人手里面的拆遷安置協議丟失,這個并不能否定你與拆遷部門針對房屋拆遷補償的問題達成了一致。這個你大可不必再去補辦拆遷安置協議。另外,所謂的補辦一般限于比如房產證、土地證這一類證書,而拆遷安置協議屬于一個行政合同,不存在補辦的問題,會涉及到補簽協議的問題。如果確實不放心,想要手里拿到一份拆遷安置協議,那么可以向拆遷部門說明情況,并且登報掛失后,與拆遷部門重新補簽一份安置協議即可。
如何在拆遷過程中獲得最大的補償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拆遷中補償過低被拆遷人如何維權
如果被拆遷人認為拆遷賠償不合理,房屋拆遷如何維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行維權: 1、在拆遷之初,被拆遷人一定要關注和搜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的文件, 2、補償談判,必要時需錄音留作證據 3、房屋評估,報告不符實際要求重評
房屋征收過程中能否強制拆遷
房屋征收過程中需要依法申請才能進行強制拆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標準。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滅失,產權也會隨之撤銷。但土地使用權可能暫時不會撤銷,拆遷中只能對你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賠償,而沒有房屋拆遷賠償。
對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房屋滅失的風險自然由其所有人承擔。只是對農村自建房屋,其宅基地因此而滅失的,集體應重新分配宅基地。對繼受取得的房屋,則可能發生風險承擔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
一、房屋拆遷有哪些必經程序和步驟
房屋拆遷是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房地產開發等,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由建設單位對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拆除,對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并給予一定補償的行為。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必須遵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拆遷申請,領取拆遷許可證。
需要拆遷的單位,應當將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方案、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落實證明向房屋所在地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經審核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必須向被拆遷人出示房屋拆遷許可證。
2、發布拆遷公告。拆遷單位領取拆遷許可證后,應及時向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人宣告拆遷決定、發布拆遷公告。公告內容有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
3、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就拆遷安置有關事宜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合同。
4、房屋拆遷的實施。被拆遷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自行搬遷,拒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強制搬遷。強制搬遷后,拆遷人應向被拆遷人出具搬遷驗收單,然后組織對房屋拆除。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決策工作規程條例》第17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先行拆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行拆遷將嚴重影響拆遷人的生產經營的。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遷或過渡的條件,提出申請的拆遷人已給予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房或過渡期周轉房,被拆遷人有房不搬,有屋可住的。
第一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第二條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
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第三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規定確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第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出具的估價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調查結果。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補償估價工作。
第五條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計算被征收房屋的價格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產權調換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第六條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并依法拆除;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七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以及租賃和用益物權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人員和被征收人應當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調查結果應當向全體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依據調查結果、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擬定補償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人的意見,對補償方案予以修改完善,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補償方式和房源情況以及簽約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補償方案在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前,還應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第八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補償方案,與被征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其中,危舊房改造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簽約率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補償協議向全體被征收人公布。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未履行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征收個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適當房源。
第十條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或者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經濟適用住房。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被征收人以及與房屋征收決定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補償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強制搬遷,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補償決定被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為違法的,作出房屋補償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賠償被征收人的損失,并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實施強制搬遷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補償決定,對被征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
第十二條征收租賃房屋,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租賃關系未解除的,對被征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十三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在過渡期限內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門不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房屋征收部門未按照補償協議提供產權調換房屋而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用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對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有關單位從事征收補償與搬遷具體工作的,應當加強對受委托單位的監督,并對其實施的征收補償與搬遷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的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擠占補償等費用。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拆遷協議丟失如何補辦
首先在房屋拆遷過程當中,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針對房屋拆遷后的補償達成一致,就會先簽訂相應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一般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會一式四份,由拆遷人拿一份,被拆遷人拿一份,向同級人民政府保存一份,也會有向上級部門進行備案一份。所以說個人手里面的拆遷安置協議丟失,這個并不能否定你與拆遷部門針對房屋拆遷補償的問題達成了一致。這個你大可不必再去補辦拆遷安置協議。另外,所謂的補辦一般限于比如房產證、土地證這一類證書,而拆遷安置協議屬于一個行政合同,不存在補辦的問題,會涉及到補簽協議的問題。如果確實不放心,想要手里拿到一份拆遷安置協議,那么可以向拆遷部門說明情況,并且登報掛失后,與拆遷部門重新補簽一份安置協議即可。
如何在拆遷過程中獲得最大的補償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拆遷中補償過低被拆遷人如何維權
如果被拆遷人認為拆遷賠償不合理,房屋拆遷如何維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行維權: 1、在拆遷之初,被拆遷人一定要關注和搜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的文件, 2、補償談判,必要時需錄音留作證據 3、房屋評估,報告不符實際要求重評
房屋征收過程中能否強制拆遷
房屋征收過程中需要依法申請才能進行強制拆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標準。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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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已滅失的能否進行評估,已滅失的房屋 動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俞濤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