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什么順序2025,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什么順序,在現實生活中,稅務機關承擔征收稅費的責任,納稅人要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稅費,而有些納稅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就涉及到債權優先受償問題,那么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哪些順序?我整理
在現實生活中,稅務機關承擔征收稅費的責任,納稅人要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稅費,而有些納稅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就涉及到債權優先受償問題,那么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哪些順序?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什么順序
1、納稅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時,稅費優先于無擔保的債權。
2、如果稅費發生在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留置前,稅收優先于抵押、質押或者留置。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二、小規模企業所得稅報稅流程是怎樣的
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3、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4、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5、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確有困難的,可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
6、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但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對企業所得稅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費的,稅費優先于無擔保的債權,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稅費發生在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留置前,稅收優先于抵押、質押或者留置。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順序有:
1、納稅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時,稅費優先于無擔保的債權。
2、如果稅費發生在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留置前,稅收優先于抵押、質押或者留置。
稅款征收的原則有:
1、唯一主體原則;
2、稅收法定原則;
3、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4、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遵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則;
5、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或開付扣押、查封的收據或清單;
6、稅款、滯納金、罰款統一由稅務機關上繳國庫;
7、稅款優先的原則。
稅款征收的方式有:
1、查賬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驗征收。
4、定期定額征收。
稅務機關代位權怎樣行使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
、第七十四條
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凍結存款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具體的期限,以稅務機關出具的通知結果文書為準,沒有具體的時間的規定。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
稅務機關最長凍結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具體的期限,以稅務機關出具的通知結果文書為準。沒有具體的時間的規定。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
稅務機關凍結銀行賬戶期限
稅務機關凍結銀行賬戶期限以稅務機關出具的通知結果文書為準。
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的金額應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稅務罰款如何罰?
稅務行政處罰的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兩種。
1、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
2、簡易程序之外的其他處罰適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環節,對于符合法定聽證條件的(對公民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稅務機關征收的稅款如下:1、流轉稅類: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2、所得稅類: 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資源稅類: 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4、特定目的稅類: 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目前暫停征收)、土地增值稅;5、財產稅類: 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遺產稅(目前沒有立法開征);6、行為稅類: 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目前沒有立法開征)、屠宰稅、筵席稅;7、農牧業稅類: 農業稅(含農業特產稅)牧業稅。稅務登記證上寫的內容如下:1、企業名稱:填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全稱;2、右上方字、號,填寫國家技術監督局編制的9位碼,并加掛國標6位行政區域碼作為附碼;3、企業類別: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或外資企業;4、經營范圍:填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經營范圍;5、注冊資本:填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載明的注冊資本額;6、有效期限:指發證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7、發證機關: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條本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稅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委托代征稅款,郵寄納稅及其他方式。稅務機關對超過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追征。1、查帳征收查帳征收,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告表或經營成果,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收入或應稅所得及納稅額,并向稅務機報送有關帳冊和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后,填寫納稅繳款書,由納稅人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因此,這種征收方式比較適用于對企業法人的征稅。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通過按期查實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則確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主要適用于對生產經營規模小,財務會計制度不夠健全、帳冊不夠完備的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征稅。3、定率征收定率征收,是指由于納稅人的原因致使稅務機構難以按查賬征收這種合理的方式來征收稅款而采取的一種被迫和補救措施。4、查驗征收查驗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某些難以進行源泉控制的征稅對象,通過查驗證照和實物,據以確定應征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在實際征管工作中,這種方式又分就地查驗征收和設立檢查站兩種形式。對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和生產經營不固定的納稅人,可選擇采用這種征收方式。5、定期定額征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按稅法規定直接核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主要適用于一些沒有記帳能力,無法查實其銷售收入或經營收入和所得額的個體工商戶。6、自核自繳自核自繳,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依照稅法的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開稅款繳納書,自己直接到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方式只限于經縣、市稅務機關批準的會財務計制度健全,帳冊齊全準確,依法納稅意識較強的大中型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7、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稅法規定對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進行扣繳或代繳的征收方式。這種方式有利于加強的對稅收的源泉控制,減少稅款流失,降低稅收成本,手續也比較簡單。8、委托征收委托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委托有關單位或個人代為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一些零星、分散難以管理的稅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法律分析: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順序為納稅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時,稅費優先于無擔保的債權,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稅款征收權又叫征稅處理權、征稅形成權,是指征稅主體依法對具體的稅款征收事項作出決定的權力。廣義稅務機關是指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所屬征收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狹義)、海關(關稅)、財政機關(契稅等)。狹義稅務機關指各級稅務機關,不包括海關、財政機關。政府稅法執行權的一種。稅款征收權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在實施稅款征收過程中的權力,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力。稅款征收是征稅機關依法將納稅人應納稅款通過不同的方式征集收繳入庫的執法過程。稅款征收權包括稅款核定權、減免稅的批準權、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權力、實行稅收強制措施的權力以及追征稅款的權力等。法律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什么順序嗎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什么順序和方式
●稅務機關稅款征收方式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方式有哪些
●稅務機關征收的稅種
●稅務機關 征稅
●稅務機關在征稅過程中,是否征稅或征收多少稅款
●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的范圍
●稅務機關征稅行為包含哪些
●稅務部門征收稅種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什么順序和方式,稅務機關 征稅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湯藝明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