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樣的2025,申請強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樣的,法律分析:強制執行申請應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的,在補償決定規定的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申請應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的,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申請強制征地的程序如下:
申請機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申請時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待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發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即最少要過了3個月訴訟期還是要加搬遷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強制執行單位: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征地需要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交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等材料;法院送達決定書,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說服工作;張貼征地公告;實施強制征地。
一、如果被強征土地怎么辦
1、首先核實征收審批手續合法性,征收批準時間直接決定補償標準。2、具體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補償標準以征地批準機關批準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以及當地規范性補償文件為準并結合相應市場評估值。3、政府只有依法實施征收并依法將征收補償款全部落實到位的情況下,方可動土施工。
二、拆遷入戶調查注意事項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并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征地的憑證。知情確認屬于征地審查報批的必備材料。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對擬征收的土地進行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這是法定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作為被征收人,當我們遇到征遷工作人員入戶進行土地、房屋測量的時候一定要積極配合,主動出示手頭有的能夠證明產權、承包經營權、所有權的各項法律文書。
三、開發商占地賠償標準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強制騰地程序是:征收人向征收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征收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法制辦作出限期征收決定書;送達決定書;征收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召開聯席會制訂執行措施并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說服工作;張貼強制征收公告;實施強制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分析:強制征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負有金錢給付義務或物品給付義務的;對人,在其不履行義務時,采取強制措施,從而達到義務履行狀態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申請強制征地的程序如下:
申請機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申請時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待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發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即最少要過了3個月訴訟期還是要加搬遷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強制執行單位:人民法院。
應當提供材料:
(一)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二)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
一、無法達成拆遷安置協議怎么辦
無法達成拆遷安置協議,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樣的呢
●強制征地程序及流程
●強制征收土地程序流程圖
●強制性征地怎么辦
●強制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據
●強制征收土地合法嗎
●遇到強制征地怎么處理
●強行征地違法嗎
●征地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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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魯黛黛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