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房屋拆遷租賃補償2025,最高院關于承租人補償的規定,對于您提出的“最高院關于承租人補償的規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詳細的規定。以下是根據該法律依據的相關條目對承
對于您提出的“最高院關于承租人補償的規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詳細的規定。以下是根據該法律依據的相關條目對承租人補償的具體規定的解釋:
一、因裝飾裝修產生的補償
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情況:
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處理沒有約定的,法院會根據不同情形判定補償責任,如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情況:
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二、因擴建產生的補償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若辦理合法建設手續,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若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并且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和法院的判斷有所不同。因此,在涉及具體案例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加詳細和準確的法律建議。
此外,還需注意的是,這些規定僅涉及因裝飾裝修和擴建而產生的補償問題,并不包括因房屋征收、拆遷等情形而產生的補償問題,這些情形應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未及時通知出租人,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租賃物,造成出租人損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第三條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未及時通知出租人,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租賃物,造成出租人損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主觀:承租人不服征收補償決定的可以起訴。房屋承租人不屬于被征收人,但作為房屋的實際使用者,承租人對征收補償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交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后仍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客觀:承租人是否可以獲得拆遷補償這一規定,我國各地的情況都不太一樣。在北京,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這個被拆遷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須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按照國家規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須是長期居住才能獲得拆遷補償。參考法條: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法律主觀:房屋征收過程中,承租人可以主張的補償內容有租賃房屋的費用,因拆遷而需要承擔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等。但是承租人主要是由房屋出租人進行賠償,承租人和出租人簽訂的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房屋出租人按照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1、搬遷費,又稱搬遷補助費。《拆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如果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就該項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若無約定的,則“當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時,發給房屋承租人。”2、提前搬遷獎。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搬遷獎勵費。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條規定:“被拆遷私有房屋和已購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提前搬家獎勵費。”搬遷獎勵費的支付按搬遷費的支付原則辦理。3、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拆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故當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則應獲得相應的臨時安置補助費。4、停產停業損失。《拆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據此,若因拆遷造成承租人停產、停業的,則承租人有權要求獲得相應的補償。5、添置物品的補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設的物品主要體現為對房屋的裝修及添置的相關設施,如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就此項改善或者增設物品有約定的,則按約定處理;如無特別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此部分的拆遷補償款應支付給承租人。
(一)、上海市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與公有房屋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賃關系的個人和單位。這類人,和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一樣,在征收拆遷中享有依法獲取補償安置的權利。該實施細則中對公房的補償給出了一個明確的公式,對公房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間的補償比例進行了相關的規定。
征收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時,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20%;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80%+價格補貼。其中,價格補貼=評估均價×補貼系數×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補貼系數不超過0.3,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二)、長沙市
《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拆遷(征收)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對承租人補償安置的暫行規定》(長房政發〔2010〕7號)中規定:
1.由拆遷人或征收實施部門與產權單位簽訂拆遷(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由產權單位對拆遷(征收)項目范圍內承租人進行補償安置,費用在所獲補償安置款中列支。
2.征收決定公告公布后,產權單位向承租人送達終止租賃關系通知單,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并告知拆遷(征收)規定的搬遷期限。
3.產權單位制定并公示拆遷(征收)范圍內承租人補償安置方案并與拆遷(征收)范圍內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承租人逐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承租人應結清租金和水電費用,并在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騰空房屋,交付拆除。
一、關于直管公房的補償安置
首先,對直管公房住宅承租人的補償安置方式為異地房屋安置和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貨幣補償安置兩種。直管公房住宅承租人選擇異地房屋安置的按原承租房屋計租面積進行安置;選擇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貨幣補償安置的按承租房屋計租面積進行核算。其每平方米補償單價參照同一拆遷許可(征收)項目內各類結構、成新直管公房住宅的房地產分類評估單價平均值的40%確定,但不得低于1200元。
其次,對直管營業用房及其配套用房每平方米補償單價參照同一拆遷許可(征收)項目內各類結構、成新,同地域、同用途房屋的房地產分類評估單價平均值的25%確定。
最后,對直管辦公、生產、倉儲用房等其它非住宅每平方米補償單價參照同一拆遷許可(征收)項目內各類結構、成新,同用途房屋的房地產分類評估單價平均值的30%確定。
二、關于自管公房的補償安置
對單位自管住宅承租人的補償安置方式原則上由產權單位制定。產權單位可實行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貨幣補償安置,也可實行異地房屋安置。
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貨幣補償安置按承租房屋計租面積進行核算。補償單價由產權單位自行確定,但每平方米補償單價不得低于1200元。
異地房屋安置的計租面積不得小于原承租房屋的計租面積。
其他省市地區對于公房的征收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大多是原則性的,公房的承租人作為使用權人也是有權利獲得補償的,征收(拆遷)人應該和被征收(拆遷)人、公房承租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法律主觀:拆遷中承租人能獲得補償。雙方解除租賃關系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對提前解約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雙方對解除租賃關系無法達成一致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對其進行安置、一并補償搬遷、營運損失。
法律客觀:1、搬遷費,又稱搬遷補助費。《拆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如果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就該項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若無約定的,則“當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時,發給房屋承租人。”2、提前搬遷獎。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搬遷獎勵費。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條規定:“被拆遷私有房屋和已購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提前搬家獎勵費。”搬遷獎勵費的支付按搬遷費的支付原則辦理。3、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拆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故當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則應獲得相應的臨時安置補助費。4、停產停業損失。《拆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據此,若因拆遷造成承租人停產、停業的,則承租人有權要求獲得相應的補償。5、添置物品的補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設的物品主要體現為對房屋的裝修及添置的相關設施,如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就此項改善或者增設物品有約定的,則按約定處理;如無特別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此部分的拆遷補償款應支付給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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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汪藝華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