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拆遷裁定程序2025,拆遷起訴的流程是什么,拆遷起訴的流程一般如下:一、準備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以下內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被告的相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訴訟請求要具體、
拆遷起訴的流程一般如下:
一、準備起訴狀
起訴狀應包含以下內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被告的相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訴訟請求要具體、明確;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向起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遞交的材料應包括民事起訴書(被告數量加一份,例如1個被告2份,原告需簽字或蓋章)、主要證據材料復印件(被告數量加一份)以及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三、法院審查與立案
法院對原告提交的起訴狀、材料進行審查,在七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如果不立案,法院會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法院發送起訴書副本
法院受理該民事訴訟案件之后,會在五日內向被告發送起訴書副本。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并附上相關證據。
五、開庭審理與審判裁決
庭前準備工作完成后,法院會安排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辯論。庭審結束后,法院將根據調查取證情況、當事人的陳述和已有證據等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
請注意,以上流程僅供參考,具體流程可能會因地區和案件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準確的信息。
法律分析: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的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房屋拆遷糾紛民事訴訟的流程首先是要確定好被告;其次就是委托律師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的申請書;然后就是人民法院進行核實是否進行通過;最后就是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1、要確認被告。
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
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
準備就緒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立案庭的法官會在七天內通知您是否立案。
4、舉證。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并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
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后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一、遇到房屋拆遷賠償糾紛該如何解決?
由于拆遷人占比例較多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這些部門的性質,決定其必須追求最大利潤,因此,實踐中這些部門往往以低廉的價格拆遷原居民住宅,對拆遷人的補償費用往往過低或者違反拆遷安置合同沒有進行有關補償,這類糾紛訴至法院的也很多。對于補償糾紛的處理,在審理時,如果拆遷安置合同有約定,應按照拆遷安置合同的約定來處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作價補償,應按照所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補償的金額,在補償時也應充分考慮地段的差異。對于不同使用性質的房屋應有不同的補償標準,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營業性用戶。拆遷中如何認定房屋的使用性質,是當前拆遷安置中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應按拆遷房屋實際使用的性質來認定。對于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對于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未滿時,則承租人對該拆遷房屋享有使用權,對此承租人有要求拆遷人和房屋產權人返還已付租金并賠償其損失的權利。如果房屋所有權人進行了產權調換,承租人與原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租賃關系應當繼續維持。在過渡期限內,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于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按城市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此拆遷人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法律分析:打拆遷官司的流程和普通案件的訴訟流程是一樣的,1.起訴。2.受理。3.審理。4.裁判。5.二審。6.執行。此外,如果是在訴訟中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寫清第一被告、第三被告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姓別、住址、 出生日期。
2.寫清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正文的第一項內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解決的問題,要達到的目的。主要包括部分或全部撤銷處罰決定、變更處罰決定以及提出賠償損失等。
3.事實與理由,這部分要寫清楚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這部分內容要求原告就訴訟請求、列舉的事實、闡述的理由所舉之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拆遷法院起訴程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關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問題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條例第13條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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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梁光芷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