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舊城改造拆遷項目的審批程序2025,舊城改造的拆遷程序是什么,舊城改造的拆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一、調查核實與逐戶走訪拆遷人在收到征地批文后,需到派出所、房管站等地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及全部房產情況,并進行上門核實。成立拆遷小組,對
舊城改造的拆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一、調查核實與逐戶走訪
拆遷人在收到征地批文后,需到派出所、房管站等地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及全部房產情況,并進行上門核實。
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被拆遷人進行逐戶走訪,以全面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并進行拆遷宣傳。
二、編制拆遷計劃與申請拆遷
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及國家、地方相關拆遷法律規定,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明確拆遷時間、步驟和形式。
拆遷人持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獲得批準并領取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三、發出拆遷公告與簽訂協議
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拆遷主管機關應公告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信息,同時做好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依據國家和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方式、金額、支付期限等關鍵信息。
四、實施拆遷
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及時實施拆遷。
此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及時公告,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同時,房屋征收部門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訂立補償協議。
總的來說,舊城改造的拆遷程序需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規,確保拆遷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1、調查核實。
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
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
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
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
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
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分以下幾種情況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按協議的約定自動履行各自的義務,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將房屋內的物品搬走,將房屋騰空。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后,有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同時,一方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3)因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一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了裁決申請,作出裁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認可裁決的內容,那么,可按裁決的規定內容自動履行相關的義務。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一方或雙方不服,可在60日內向拆遷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舊城改造拆遷補償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
(一)拆遷住宅房屋補償
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
拆遷國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房屋調換和面積標準房屋調換三種方式。
拆遷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住宅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補償
拆遷已領取營業執照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該補償包括房屋補償、停產停業補償以及設備安裝調試等其他補償。
1、調查核實。
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
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
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
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
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
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分以下幾種情況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按協議的約定自動履行各自的義務,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將房屋內的物品搬走,將房屋騰空。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后,有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同時,一方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3)因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一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了裁決申請,作出裁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認可裁決的內容,那么,可按裁決的規定內容自動履行相關的義務。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一方或雙方不服,可在60日內向拆遷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舊城改造拆遷補償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
(一)拆遷住宅房屋補償
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
拆遷國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房屋調換和面積標準房屋調換三種方式。
拆遷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住宅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補償
拆遷已領取營業執照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該補償包括房屋補償、停產停業補償以及設備安裝調試等其他補償。
法律分析:政府規劃部門
舊城改造是政府行為,屬于政府的階段性工作,一般情況下政府會設立臨時性的組織機構(政府舊城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來組織實施,這類機構設在住建委或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法律分析:舊村改造是指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造,拆遷房屋重新建筑的行為,而舊村改造的拆遷和商業拆遷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1、調查核實。
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
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
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
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
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
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一、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對舊城改造拆遷項目的審批程序有哪些
●對舊城改造拆遷項目的審批程序是什么
●舊城改造拆遷流程
●對舊城改造拆遷項目的審批程序怎么寫
●舊城改造征收程序
●舊城改造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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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改建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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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改造房屋征收是什么意思
●舊城改造的拆遷程序是什么意思
●舊城改造的拆遷程序是什么意思
●舊城改造拆遷補償細則
●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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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改造補償政策
●舊城改造項目包括哪些
●舊城改造標準界定
●舊城改造就是不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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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成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