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辦理房屋拆遷補償2025,拆遷證明在哪里辦理,1、如果當事人有工作單位,先應由當事人工作單位出具在該單位工作期間是否享受過房改房、住房補貼,以及城鎮(zhèn)住房保障政策等的相關證明,再按該單位性質交同級房改辦核實后出具審查意見。2、如果當事人
1、如果當事人有工作單位,先應由當事人工作單位出具在該單位工作期間是否享受過房改房、住房補貼,以及城鎮(zhèn)住房保障政策等的相關證明,再按該單位性質交同級房改辦核實后出具審查意見。
2、如果當事人沒有工作單位,可以到居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開具相關證明,或者到鎮(zhèn)政府的相關部門開具證明。
房屋證明辦理地方: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經過審查后,為符合條件的折遷人頒發(fā)的據以實施拆遷的有關證書。其中,應載明被拆遷房屋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并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遷過程:
1、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由建設單位全權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2、拆遷范圍內調查、摸底。
3、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
4、按規(guī)定委托評估單位評估。
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
6、拆遷公告。
7、召開拆遷動員會并在拆遷地段設立現場咨詢點。
8、發(fā)拆遷通知書,并會同評估單位發(fā)評估通知書。
9、實施單位和評估單位進場實際操作。
10、評估單位出具評估報告書,并送達被拆遷人。
11、拆遷實施單位根據評估報告書與被拆遷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對達不成協議的申請裁決,由拆遷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拆遷證明在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屬單位房屋征收補償和征地拆遷辦公室辦理。
一、 出具拆遷證明(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使用)所需材料:
1、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2、 被拆遷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3、 若被拆遷產權共有人較多,拆遷證明上只要求寫其中一人時,須經其他被拆遷人同意,并有公證處或其他產權共有人到現場簽字同意,并將相關資料和身份證(復印件留存);
4、 若被拆遷人因年事已高或其他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代理人須出示被拆遷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二、 出具不在拆遷范圍內的證明所需材料:
1、 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2、 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3、 房產部門查詢材料(復印件留存);
4、 對未完成拆遷的項目需提供項目業(yè)主出具不在拆遷范圍的證明;
5、 若被拆遷人因年事已高或其他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代理人須出示被拆遷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如果當事人有工作單位,先應由當事人工作單位出具在該單位工作期間是否享受過房改房、住房補貼,以及城鎮(zhèn)住房保障政策等的相關證明,再按該單位性質交同級房改辦核實后出具審查意見。2、如果當事人沒有工作單位,可以到居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開具相關證明,或者到鎮(zhèn)政府的相關部門開具證明。房屋證明辦理地方: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經過審查后,為符合條件的折遷人頒發(fā)的據以實施拆遷的有關證書。其中,應載明被拆遷房屋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并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1、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由建設單位全權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2、拆遷范圍內調查、摸底。3、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4、按規(guī)定委托評估單位評估。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6、拆遷公告。7、召開拆遷動員會并在拆遷地段設立現場咨詢點。8、發(fā)拆遷通知書,并會同評估單位發(fā)評估通知書。9、實施單位和評估單位進場實際操作。10、評估單位出具評估報告書,并送達被拆遷人。11、拆遷實施單位根據評估報告書與被拆遷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12、對達不成協議的申請裁決,由拆遷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未享受拆遷安置證明在居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開具相關證明。拿拆遷安置房需要以下手續(xù):1、先給該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然后才可以進行過戶,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房產住滿5年。辦理房產證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過戶。2、先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可買到),在合同里面都寫明你們雙方的約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幾次付款,一般都是簽了買賣合同首付給他3成,然后去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過戶當日付6成,等你拿到產證后給他最后的1成。3、過戶的手續(xù)不復雜,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戶了。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要簽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話要去公證處作委托的。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拆遷證明在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屬單位房屋征收補償和征地拆遷辦公室辦理。
一、 出具拆遷證明(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使用)所需材料:
1、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2、 被拆遷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3、 若被拆遷產權共有人較多,拆遷證明上只要求寫其中一人時,須經其他被拆遷人同意,并有公證處或其他產權共有人到現場簽字同意,并將相關資料和身份證(復印件留存);
4、 若被拆遷人因年事已高或其他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代理人須出示被拆遷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二、 出具不在拆遷范圍內的證明所需材料:
1、 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2、 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3、 房產部門查詢材料(復印件留存);
4、 對未完成拆遷的項目需提供項目業(yè)主出具不在拆遷范圍的證明;
5、 若被拆遷人因年事已高或其他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代理人須出示被拆遷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地名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縣級以下行政區(qū)劃的稱謂和其他地理區(qū)域的名稱,包括鄉(xiāng)鎮(zhèn)、街道、胡同、山川河流等地名,經國家商標總局核準均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在哪里辦理房屋拆遷補償手續(xù)
●在哪里辦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去哪里
●在哪里辦理房屋拆遷補償證明
●拆遷房在哪里辦房產證
●拆遷辦在哪找
●拆遷政策去哪里找
●拆遷補償去哪里咨詢
●房屋拆遷去哪里看
●拆遷證在哪里辦理
●拆遷證明在哪里辦理手續(xù)
●拆遷證明在哪里辦理手續(xù)
●拆遷證明在哪里辦理流程
●拆遷證明去哪里開
●拆遷證明怎么辦理
●拆遷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拆遷證明材料
●拆遷證明怎么開模板
●拆遷證明有何用處
●拆遷證明文件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在哪里辦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拆遷辦在哪找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汪成成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