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款拖著不發放2025,拆遷補償款一直拖著不給怎么投訴,拆遷補償款一直未支付,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投訴和維權:一、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您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違反
拆遷補償款一直未支付,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投訴和維權:
一、向相關部門舉報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您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您的舉報。
二、申請補償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如果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房屋征收部門會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如果您對補償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提起訴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補償協議訂立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
綜上所述,您可以通過向相關部門舉報、申請補償決定或提起訴訟的方式來維權。在采取行動前,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法律分析:拆遷款遲遲不給可以找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投訴,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合同中的拆遷款項。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的當事人,通常情況下在短時間內也不能和拆遷方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但政府規劃的拆遷期限并不可能無限延長,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征地補償不合理可以投訴的部門如下:1、當事人首先可以到當地縣級政府投訴;2、如果當地縣級政府沒有解決的,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投訴;3、如果當事人是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也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但一定要相關證據,由法院作出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征地補償費包括哪些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征收人,政府征收土地的,要按法律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經濟補償,要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政府征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款遲遲不給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1、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仍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進行起訴;2、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3、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被拆遷人可以拿協議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房屋拆遷補償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獎勵性補償費,詳情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即房屋重置補償,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的經濟損失,補償的力度根據拆遷房的結構和新舊程度進行檔次劃分,不同的檔次賠償額度不同,價格按平方米來計算單價;2、周轉補償費。周轉補償費補償的是在房屋拆遷后,拆遷戶自己尋找臨時居所的不便,周轉補償按月發放,檔次根據拆遷戶自行尋找或者統一安置的臨時居所來劃分;3、獎勵性補償。獎勵性補償是指如果拆遷戶是自己主動積極協助拆遷或者放棄了留居城區自愿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棄了安置房的使用權的,房屋拆遷補償的獎勵性補償標準按照不同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來確定,拆建單位需嚴格按照標準來執行。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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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阮霖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