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補償款糾紛怎么處理?商業拆遷糾紛二審不服怎么辦2025,拆遷糾紛二審不服怎么辦拆遷方需要支付補償嗎,對于拆遷糾紛二審不服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雙方當事人都為公民,也可以選擇向原審人民法院
對于拆遷糾紛二審不服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雙方當事人都為公民,也可以選擇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
一、關于再審申請的具體條件和流程:
提出再審申請的時限通常是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但如果有特定情形,例如有新的證據出現,或者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些情形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也是可以的。
再審申請需要具體說明不服二審判決、裁定的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再審申請提交后,法院會進行審查,如果認為有必要,會組織聽證等程序進一步了解情況。
二、關于拆遷補償的問題:
在拆遷糾紛中,如果拆遷方未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補償,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拆遷方支付合理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通常包括被拆遷房屋的價值、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等。如果拆遷方拒絕支付合理補償,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對于拆遷糾紛二審不服的情況,當事人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并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拆遷方支付合理的補償。在整個過程中,建議當事人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進行二審訴訟。
行政訴訟上訴流程是:
(一)上訴的提起
上訴是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訴訟行為。與刑事訴訟不同,當事人上訴是行政訴訟引起第二審程序發生的唯一動因。當事人行使上訴權,提起上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上訴人必須適格。凡第一審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授權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權提起上訴。
2、上訴人所不服的一審判決、裁定,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可以上訴的判決、裁定。能夠提出上訴的判決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對駁回起訴、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所作出的裁定。
3、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4、上訴必須遞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訴狀。當事人提出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二)上訴的受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包括當事人提交的和第二審人民法院移交的),應當審查;對有欠缺的上訴,應當限期當事人補正。上訴狀內容無欠缺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出答辯狀。被上訴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如果認為上訴符合法定條件,應予受理;如果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上訴一經受理,案件即進入第二審程序。在行政訴訟第二審程序中,被訴行政機關不得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
一、拆遷糾紛二審怎么審理糾紛起訴
1、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2、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4、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二、房屋拆遷糾紛找哪個部門反映
被拆遷人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
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拆遷糾紛如果法院判決了之后當事人對判決的結果不服,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向法院上訴,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保障到自己的上訴請求可以獲得認可,法院在收到上訴書之后也需要及時的審查,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就可以依法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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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拆遷糾紛二審能上訴。如果拆遷糾紛在二審后雙方仍然有不滿意的并且有足夠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則可以再次起訴。原審原告和,上訴人之間的產權調換的面積的計算應該按照原審原告所拆的房屋的建筑的面積進行計算。如果上訴人的拆遷補償的建筑面積超過了原審原告所拆的房屋的建筑面積,則上訴人不應該再對原審原告進行額外的產權補償。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糾紛與民事糾紛中的合同糾紛具有相同的屬性,屬于民事訴訟。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是征收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協商達成的協議,不是有關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只能采取一種行動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請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一、商業拆遷糾紛二審不服申請再審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需要再審申請書。
(二)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另加4份,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三)應提交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或其他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的證明。
(四)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提交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一、二審判決書原件或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份。
(六)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七)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八)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同時,應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并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同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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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紀芮詩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