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禁養區的養殖場可以強制拆遷嗎2025,對禁養區的養殖場強制拆遷合法嗎,法律分析: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未進行拆遷補償的,是禁止強制拆遷的,但如果已經進行補償,而拒絕搬遷的除外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
法律分析: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未進行拆遷補償的,是禁止強制拆遷的,但如果已經進行補償,而拒絕搬遷的除外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未進行拆遷補償的,是禁止強制拆遷的,但如果已經進行補償,而拒絕搬遷的除外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一、征收補償規定有哪些
征收補償規定如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
3、房屋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二、違建廠房拆除賠償
廠房拆除后的補償標準,由當地的政府制定具體的征收方案決定。但是征收的補償費用用是絕對不會低于廠房本身的價值的,因拆遷產生的必要花費征收部門都是會予以補償的如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政府修路影響商鋪營業是否有補償
政府修路影響商鋪營業是沒有補償的,因為補償是限于對房屋或者土地,即如果政府的修路事實上是沒有占用到當事人的房屋或者土地或者造成損害的,那么政府是沒有補償的,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對此種情況是給與一定補貼的。
依據《城鎮拆遷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處于禁養區的合法建設的養殖場,被強拆的情況下也可獲得補償。
在確定是否可以獲得賠償時,首先要看該養殖場是否合法,可以從土地使用權的獲得手續,以及養殖場的證件是否齊全上進行認定,對于證件齊全、合法經營的養殖場本身就不存在違法行為,只是由于該養殖場所在區域被確定為禁養區才需要進行強拆處理。
這種情況下,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可知,由于城鄉規劃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畜牧業發展規劃、劃定禁止養殖區或污染嚴重對畜禽養殖密集區域環境進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養殖場所關閉或搬遷,導致養殖場經營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經營者予以補償。
因此,養殖場主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補償、停產停業補償、安置過渡補償以及畜禽損失損耗賠償等。
第二十五條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一、未經審批的違建養殖場,難以獲得賠償
如果該養殖場本身就存在違規占有土地、并違法興辦養殖場的行為,那么可以由城管部門直接對該違法建設進行拆除,另外還需要追究養殖場主的法律責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處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肯定不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的。
如果是違建,是不存在強拆的說法的,違建是可以依法拆除的。但拆除違法建筑也是可以申請賠償的。認定是否為違章建筑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建筑也是執法部門的職責,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擅自拆除,此應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是沒有統一規定的,養殖場(魚塘、養豬、羊、牛等)的征收補償包括四方面:對地的補償;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停產停業的補償;合理的拆遷費用。
其一,對地的補償:
(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其二,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有房屋的,最低補償建筑成本價;有果樹的,按照是否屬于盛果期進行補償。
其三,停產停業的補償: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產停業損失,最終按照“停產停業期限”與“停產停業年均收入”的乘積來判斷。
第四,合理的搬遷費用:
搬遷自己各種設備、動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強拆禁養區內的養殖場不合法。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未進行拆遷補償的,是禁止強制拆遷的,但如果已經進行補償,而拒絕搬遷的除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一、養殖場退出拆遷該怎么補償
遭遇強制拆遷的被拆遷人是有自己的救濟途徑的,這是在我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上面有所規定的,關于拆除范圍,實際情況的確已經不僅局限于禁養限養區內的養豬場、養雞場們了,各地區被要求退出的養殖場大體有三種情況:
一是禁養限養區內養殖場、養殖戶;
二是主要河流流域限制范圍內的養殖場戶;
三是手續不合格的,包括無照經營、異地經營、超范圍經營、動物防疫檢疫不合格的、環保排放不達標的養殖場、養殖戶等。
對于禁養區內的養殖場,首先應當在法律上認定為不合法的建筑,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執行強拆手續,但是對于相關情況的執行,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的,可以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來咨詢辦理。
●對禁養區的養殖場可以強制拆遷嗎為什么
●對禁養區的養殖場可以強制拆遷嗎合法嗎
●禁養區內養殖場關停政策
●國家對禁養區養殖場的補償
●禁養區養殖場如何搬遷
●禁養區內養殖場如何處理
●養殖場在禁養區應該找哪個部門
●禁養區養殖場關閉法規
●2021禁養區養殖場搬遷補償
●養殖禁養區補償標準
●對禁養區的養殖場強制拆遷合法嗎為什么
●對禁養區的養殖場強制拆遷合法嗎為什么
●國家對禁養區養殖場的補償
●禁養區養殖場如何搬遷
●養殖場禁養關停補償標準
●養殖場在禁養區應該找哪個部門
●禁養區養殖場關閉法規
●禁養區內養殖場關停政策
●養殖禁養區補償標準
●禁養區內養殖場如何處理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對禁養區的養殖場可以強制拆遷嗎合法嗎,禁養區內養殖場如何處理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傅盈鈺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