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被司法強拆怎么辦?征地強拆的條件有哪些?2025,司法強拆需要什么條件,司法強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這意味著被征收人沒有通過法律途徑對征收決定提出異議或訴訟。二、被征收人在補償
司法強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這意味著被征收人沒有通過法律途徑對征收決定提出異議或訴訟。
二、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即在政府給予的補償期限內,被征收人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搬遷。
當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時,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的。
此外,如果是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進行強制拆除,還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即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總的來說,司法強拆需要滿足一定的法律條件和程序,包括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異議或訴訟,并且在補償期限內未搬遷等。同時,對于違法建筑的強制拆除,還需要行政機關進行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等程序。
法律分析:司法強制拆遷程序:1、拆遷主體需要是法律規定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2、強拆行為要進行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作為的,才能依法強制拆除;3、強拆不得在夜間或法定節假日進行,緊急情況除外。
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司法強拆需要的手續是:政府作出責成決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通知、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單位負責人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物品清點登記運至指定處所,強制執行房屋拆遷。【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1.行政機關首先應當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3.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房屋的,應當向人民政府提交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司法強拆的條件是: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是什么: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分析:強制拆遷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違法的,所以是否合法,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按法律的規定強制拆遷的,才是屬于合法的行為。比如暴力強拆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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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顧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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