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前遵循哪些規(guī)定2025,關于強拆的法律規(guī)定,法律主觀:強拆房屋可能違反《憲法》、《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刑法》,違規(guī)強拆房屋價值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強拆房屋可能違反《憲法》、《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刑法》,違規(guī)強拆房屋價值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強拆房屋新規(guī)定是什么1、強拆房屋新規(guī)定如下:(1)要求針對必須強制拆除的違章建筑必須先給予公示而且期限自主拆除,不能立即強制拆除;(2)征收方在征收過程中應當保證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補償。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shù)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二、強制拆遷的程序是怎樣的強制拆遷的程序如下: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2、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3、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xiàn)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法律分析: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調查程序;第三步,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zhí)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有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jīng)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1.行政機關首先應當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3.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房屋的,應當向人民政府提交申請。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第六十八條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xiàn)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關于強拆的最新規(guī)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于拆遷的規(guī)定
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fā)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強制拆遷是否違法要視情況而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可以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此時強制拆遷不違法。
法律依據(j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強拆前遵循哪些規(guī)定和程序
●強拆的前提條件
●強拆前的程序
●強拆前要出具什么文件
●強拆涉及到的法律條款
●強拆要具備哪些條件
●要強拆應該走什么程序
●強拆怎么走法律程序
●強拆的合法手續(xù)
●強拆的后果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
●關于強拆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關于強拆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關于強拆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關于強拆的問題
●國家關于強拆的若干規(guī)定
●強拆相關法律
●關于強拆的司法解釋
●強拆條例
●強拆法律依據(jù)
●強拆涉及到的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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