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買賣公證有效嗎2025,拆遷房買賣能公證嗎,拆遷房買賣可以公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買賣的拆遷房必須已經依法登記并領取權屬證書,否則不能進行轉讓。因此,在辦理拆遷房買賣公證時,應提供
拆遷房買賣可以公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買賣的拆遷房必須已經依法登記并領取權屬證書,否則不能進行轉讓。因此,在辦理拆遷房買賣公證時,應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書以證明其合法性。
一、拆遷房買賣的合法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因此,只有已領取權屬證書的拆遷房才可以進行買賣,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進行公證。
二、公證的辦理
公證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公證審查:公證機構會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確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如果材料不充分,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出具公證書:經審查無誤后,公證機構會出具公證書,證明拆遷房買賣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注意事項
在購買拆遷房時,除了確保房屋已領取權屬證書外,還應審查房屋的真實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或抵押等限制情形,并盡量做到分期付款或將房款提存給公證處,以降低購買風險。
綜上所述,拆遷房買賣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公證的。在辦理公證時,應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并確保其真實、合法和充分。
法律分析:拆遷房是可以公證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對于拆遷房來進行公證的,公證機構將會在依法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有相反的證據可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法律分析:可以。安置房公證即對安置房的權屬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經公證的安置房的權屬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一、拆遷房沒有房產證可以公證嗎1、拆遷房沒有房產證是否可以公證,具體如下:(1)如果申請人只是暫時沒有房產證,如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時,房產證抵押給了銀行,這種情況是可以通過提供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等相關材料,向銀行申請貸款的;(2)但如果申請人是購買的安置房、回遷房或是自建房,一般不能公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二、拆遷流程步驟具體是什么1、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2、入戶調查評估;3、內業計算;4、制定拆遷實施方案;5、申請拆遷許可證;6、發布拆遷公告;7、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8、送達拆遷評估報告。
法律分析:回遷房買賣協議是不能公證的,因為在公證處公證必須提供房屋的所有權證,而回遷房買賣協議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所以,回遷房買賣協議不可以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公證處在公證時會要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等權屬證書,沒有辦理權屬證書的回遷房,公證處一般不會辦理公證。
法律分析:1、建議公證。以防反悔或加價。憑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目前賣買雙方的各自倆夫妻身份證及四人去公證處辦理。2、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協議買賣公證有效嗎怎么寫
●拆遷房買賣 公證合法嗎
●拆遷協議公證后可以改嗎
●拆遷協議能公證嗎
●房屋拆遷協議公證
●拆遷證買賣協議可以起訴嗎
●拆遷安置協議公證
●拆遷協議買賣合同
●買拆遷安置協議房公證了后有風險嗎
●拆遷協議怎么賣
●拆遷房可以買賣嗎?受法律保護嗎?
●拆遷房可以買賣嗎?受法律保護嗎?
●買拆遷房做公證
●買的拆遷房可以公證嗎
●拆遷房可以買賣交易嗎
●拆遷房可以買賣過戶嗎
●購買拆遷房需要公證嗎
●拆遷房可以賣給別人嗎
●拆遷房可以買賣嗎?受法律保護嗎?
●拆遷房買賣 公證合法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房買賣 公證合法嗎,拆遷證買賣協議可以起訴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水美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