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評估存在哪些風險被征收人如何應對2025,房屋征收評估存在哪些風險被征收人如何應對,房屋征收評估存在的風險主要包括評估結果不準確、評估流程不規范、權益保障不充分等。為應對這些風險,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確保評估準確性選擇有資
房屋征收評估存在的風險主要包括評估結果不準確、評估流程不規范、權益保障不充分等。為應對這些風險,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確保評估準確性
選擇有資質和經驗的評估機構進行房屋評估,以確保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在評估過程中,積極配合評估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協助,以便評估人員能夠全面了解房屋情況。
二、監督評估流程
了解并監督評估流程,確保評估過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
如發現評估流程存在問題或不合規行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并尋求解決方案。
三、維護自身權益
在征收過程中,了解自己的權益并積極維護,如要求合理的補償和安置等。
如對征收決定或補償方案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出申訴或行政復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被征收人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保留好相關證據和文件,如房屋產權證、征收通知書、評估報告等,以備后續維權之需。
在與征收方協商時,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情緒化的言行影響談判結果。
綜上所述,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評估過程中應積極采取措施應對可能存在的風險,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也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上述回答提供了一些一般性的建議,但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案件而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被征收人最好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的意見,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房屋征收評估存在哪些風險被征收人如何應對
一:評估機構僅進行了房屋外圍測量估測,而并未入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調查勘丈時,被征收人未在場,房屋評估機構僅是進行了外圍測量估測,室內室外裝飾及附屬物并未作登記,評估機構依據外圍估測的數據作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參考,由此作出的評估結果顯然不合理。這也就是一些被征收人在根本沒見過估價師上門的情況下直接收到評估報告的原因所在。根據《辦法》規定,除非被征收人拒絕實地查勘,否則這種情況的出現就是不合法的。
二:《房屋估價分戶評估報告》無評估方法、無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合法簽字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由負責房屋征收評估項目的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簽字。
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估價分戶評估報告》,如果無評估方法描述、無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則不符合上述法規規定,評估機構的評估程序明顯違法。實踐中,簽字這個環節是被征收人需要著重進行審查的,冒名頂替代簽、偽造簽字的情形并不鮮見。而評估方法的選擇則會直接影響到評估結果的多寡,這一點被征收人一定要予以特別留心。
三:評估機構直接采用抽號的方式選定,剝奪被征收人的選擇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4條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征收方未組織被征收人對評估機構的選定進行協商,或通過多數被征收人決定選定的程序,而直接采用抽簽、搖號方式選定評估機構的,其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序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這里需要補充的一點是,選定評估機構的時間590號令并無直接規定。若各地方有具體的評估辦法,則依據地方性規定操作;若無更進一步的規定,則評估機構的選定工作可以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前進行。實踐中,各地一般都有相對詳細的評估機構選定辦法,在維權中被征收人還要注意關注自己所在地區的具體規定。
四:被征收房屋有兩層,評估機構卻只對第一層房屋進行評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
據此,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估價分戶報告》應當是對房屋全部面積所進行的估價,在征收方沒有提供充分依據證明涉案房屋的第二層系違法建筑的情況下,評估機構不得僅對第一層進行評估而完全忽視二層、三層的存在。實踐中存在的大量“部分違建,全部不予補償”的現象顯然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需要引起廣大被征收人的高度重視。一旦自己的評估報告出現這一漏洞,被征收人要及時收集第二層建筑系合法建筑或依法應當予以適當補償的證據,并在針對評估報告的復核、專家鑒定中明確提出這點。
五:預評估結果直接作為評估結果生效
在一些棚戶區改造、舊城改建類項目中,往往采取預征收、
法律主觀:首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確定主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四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先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只有在被征收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因此,如果房屋征收部門直接指定某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您的房屋進行評估的話,屬于程序違法,您可以提出異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是不可以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受托的房屋征收評估業務的。其次,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要評估獨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再次,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正確適用評估方法。主要的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及假設開發法等,因此需要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決定采用哪一種或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最后,對評估報告或評估結果不服的救濟途徑。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可知,如果您如果對評估報告有疑問,可以要求作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解釋和說明。如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攜帶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該機構應同樣需要當書面告知您。如果您對該復核結果有異議,一定要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如果您對補償仍有異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如果您對補償決定還是不服的話,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上就是筆者總結的一些關于被拆遷房屋價格評估程序的知識點。實踐中,就房屋價格評估結果產生糾紛的案件時有發生,被拆遷人可能僅僅知道自己房屋的價格評估結果顯失公平,但是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所以,筆者告訴大家,當您遇見這種情況時,不要慌,法律賦予我們很多的救濟途徑,在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的指導下,終會使您的權益免受不正當的侵害。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師必須在其資質資格經有關房地產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從事房屋征收評估。未經核準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
根據2005年原建設部發布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和三級暫定。所有資質等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都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但資質等級越高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所能從事的估價業務范圍越大。除了三級暫定資質外,其他資質等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都可以從事房屋征收評估工作。
房屋征收評估涉及征收當事人的切身權益,應當盡量選用社會信譽好、綜合實力強、資質等級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征收評估。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公布這類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單,供被征收人選擇,但不能限制符合條件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與評估活動。
一、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拆遷標準
依據《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按照規定給予被征收人以下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中的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照本辦法選定或者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有特殊困難的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對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給予獎勵。
第三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三十二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鎮住房保障有關規定和被征收人的實際情況,分類優先實施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等部門應當按照簽訂補償協議及搬遷的順序,及時為被征收人辦理保障性住房有關手續。
(一)注意估價時點。根據相關股價指導意見的規定,農村房屋拆遷評估為征地公告發布之日,估價方法以市場比較法為主,即以估價時點附近類似房地產價格與估價對象(被拆遷房屋)進行對比修正。
(二)估價報告的有效期。應為征地公告的期限。評估報告具有時效性,一般與征地公告同時失效,但最長不超過征地期限。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應在報告中說明。估價報告超過1年的,應重新進行估價。
(三)確定估價機構。從事征地估價的機構應當具有經拆遷、征地主管機關核準的房屋拆遷估價資格。相關估價指導規定,估價機構的選擇采取被征地人投票或征地當事人抽簽的方式,按照這一設計,估價機構的遴選應當包括以下五個步驟:
1、公告估價項目和評估機構資質要求;
2、符合條件的估價機構報名;
3、評估機構競選;
4、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人抽簽確定評估機構;
5、公示入選評估機構。
(四)委托評估機構的條件。根據相關意見的規定,估價機構由征地主體委托并支付拆遷評估費用。被征地人應注意房屋拆遷估價的委托時機,應為征地公告后委托評估機構進行。其一,沒有征地公告,就沒有權利和資格委托評估機構進行以征地安置補償為目的的專項評估。其二,估價的時點為征地公告之日,如在征地公告之前委托估價,必然使估價時點提前,造成估價結論不準確,從而影響了被征地人的利益。
(五)評估方式、流程。按照評估規范的規定,評估分為分類評估和分戶評估。征地拆遷規模較小的,可以直接進行分戶評估,根據分類評估結果經協商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可以要求分戶評估。分戶評估是指估價機構根據被征地及被拆遷地上物和安置房屋的區位、結構、用途、建筑面積、成新、朝向、樓層、裝修、環境、設施配套等因素按戶進行的評估。
(六)公示、送達程序。被征地人應核實估價機構公布的初步估價結果和送達分戶估價報告的程序是否合法。根據相關估價指導意見的規定,估價機構應將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并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征地主體應向被征地人轉交分戶估價報告,并告知被征地人,若對估價報告有疑義或異議的,可以向原估價機構詢問,申請復核,或者另行委托估價機構重新評估。對委托人因原估價結果,復核結果有異議或另行委托的估價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征地當事人在收到估價報告,復估結論或重估報告后的15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法律分析:為專業評估機構。被征收房屋的業主有權協商選擇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機構。
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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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吳清潔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