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補償能否申請行政復議2025,土地征收補償能否申請行政復議,法律分析:對于征收補償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
法律分析:對于征收補償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分析: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其中,申請書要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具體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裁決申請資料齊全的,裁決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齊,則申請人需在7日內補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可以的,行政賠償能行政復議,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四)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五)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七)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八)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九)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對土地征收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復議,理論爭議較大。肯定說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國務院和省級政府行使征地權的具體方式即對下級行政機關擬定的征地方案予以批準。《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將這種批準行為稱之為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的“征用土地的決定”。顯然,在立法上,征地審批行為被賦予與決定行為相同的性質。征地批復實際上就是征地決定,是對當事人財產權的剝奪,對當事人的權益產生了重大影響,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否定說認為,第一,土地征收批復一般是由市、縣政府提出申請并逐級上報到省國土廳或國土部,由國土資源部門對申請依法進行審查后,代省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的。征地批復是上下級機關之間的內部公文,屬于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作出的內部指示,批復的內容對行政相對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對相對人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是下級機關的征地行為,而非該批復行為,相對人對省政府征地批復不服,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第二,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既然確認土地、礦藏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那么作出這種最終裁決所依據的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復也應該是最終決定。如果允許對作為最終裁決依據的征地批復進行復議,一旦復議結果是撤銷或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那么,依據該征地批復而做出的確認土地、礦藏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最終裁決也必將發生改變,從而失去其“最終裁決”的特性。因此,《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立法原意是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復是最終決定,不得申請復議。
不服征地補償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于政府征用村民集體土地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征和屬性。它對于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一、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根據法律規定,居民對行政機關做出的有關事項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在征地補償標準的制定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等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應當符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如果居民認為征地補償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重新認定。
首先,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處理辦法,以下是主要的兩個階段:
法律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階段,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發表意見,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關于提意見和要求聽證的時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上述意見。如果被征收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實需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2)公告的實施階段
對實施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條例的制定已經安排好了矛盾的解決方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維權來說成為了一種阻礙,實踐中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服如果知直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往往會被拒之門外。征地安置補償方案的作出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權利直接產生影響,因此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行為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無可厚非。根據《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征收人不服該行為,就應當有權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相關法律和法律需要進一步優化、協調才能更好的保護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權利。
●土地征收補償能否申請行政復議呢
●對征收土地補償決定不服能起訴嗎?
●征收補償方案可以復議嗎
●政府發布的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可訴嗎?
●對土地征收補償金額有異議
●征地補償不滿意行政復議
●土地征收補償款出現爭議怎么解決
●征收土地可以給予補償
●土地征收補償糾紛的類型,哪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征收補償款多久到賬
●土地征收補償能否申請行政復議呢
●土地征收補償能否申請行政復議呢
●政府發布的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可訴嗎?
●征收補償方案可以復議嗎
●對土地征收補償金額有異議
●征地補償不滿意行政復議
●土地征收補償款出現爭議怎么解決
●征收土地可以給予補償
●土地征收補償糾紛的類型,哪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征收補償款多久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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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郝芷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