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強征、強拆有多少補償,征收賠償標準是什么2025,農民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何還是會被強征強拆,該怎么辦,農民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仍可能面臨土地被強征強拆的情況。此時,農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尋求行政救濟向鄉級或縣
農民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仍可能面臨土地被強征強拆的情況。此時,農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尋求行政救濟
向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反映情況,請求處理。這是農民在土地被強征強拆時,首先應當采取的措施。政府有責任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對于非法強征強拆行為,政府會依法進行查處。
二、提起法律訴訟
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農民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時,需要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條件,包括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對于土地被強行征收的情況,農民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要求重新審查并作出決定。行政訴訟則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判決。
四、尋求法律援助和咨詢
在整個過程中,農民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和咨詢,以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法律程序。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訴訟等服務,幫助農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農民在維護自己權益的過程中,應當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采取過激行為。同時,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強征強拆現場照片等,以便在訴訟或復議過程中使用。
綜上所述,農民在土地被強征強拆時,可以通過尋求行政救濟、提起法律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以及尋求法律援助和咨詢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農民承包的土地是可以被合法征收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征收土地,這是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據,農村遇到強制征地時,如果對征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哪些情況屬于政府非法征地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的批租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時根據征用土地的性質(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農田)和需求面積的不同逐級上報審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資、建設優先戰略,與大宗土地征用須上報國家審批的硬性約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沖突。在這種利益的驅使下,各地方政府開始打著發展地方經濟的幌子,甚至以“發展是硬道理”為由,無視國家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實行“項目跟著領導走、規劃跟著項目走、超越審批權限批地”的違規操作。一些地方政府默許縱容甚至背后操縱違法違規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設立和擴大開發區,隨意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違規侵占基本農田。根據清華大學土地課題組從國土資源部了解的情況,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為違法主體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違法用地主體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現的新特征是違規宗數顯著減少,但面積總量卻顯著增加,并且呈現西進北移的梯度轉移趨勢。
2、地方政府“缺位”:企業違法占地違法占地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大量經營性企業,特別是房地產企業為了謀取土地增值的潛在收益而違法占地、大量囤積。二是國家開發區占地。一些地方以“產業基地”、“工業密集區”等為名變相設立“開發區”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銷的開發區也通過變更名稱重新復活。有的區縣“開發區”采取“掛靠”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方式爭取更大發展空間。
3、地方政府錯位:“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首先是工業項目所征土地的“低價”協議出讓。某些地方政府為了達到吸引項目、多引投資的目的,違反國家《協議出讓土地》管理辦法,“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出讓土地。隨著一些工業項目向中西部的轉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規劃的情況下盲目簽訂協議,擅自承諾向開發商提供大量土地進行成片開發,甚至有的協議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于是,大量土地資源被少數企業壟斷,同時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2007年9月28日,國土資源部已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39號令),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范圍、掛牌出讓截止期限、繳納出讓價款和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等做出明確規定,以避免協議轉讓土地模式的制度損失。農民承包的土地是可以被合法征收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征收土地,這是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據,農村遇到強制征地時,如果對征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訴訟。
農民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何還是會被強征強拆,該怎么辦
農民承包的土地是可以被合法征收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征收土地,這是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據,農村遇到強制征地時,如果對征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哪些情況屬于政府非法征地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的批租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時根據征用土地的性質(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農田)和需求面積的不同逐級上報審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資、建設優先戰略,與大宗土地征用須上報國家審批的硬性約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沖突。在這種利益的驅使下,各地方政府開始打著發展地方經濟的幌子,甚至以“發展是硬道理”為由,無視國家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實行“項目跟著領導走、規劃跟著項目走、超越審批權限批地”的違規操作。
一些地方政府默許縱容甚至背后操縱違法違規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設立和擴大開發區,隨意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違規侵占基本農田。根據清華大學土地課題組從國土資源部了解的情況,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為違法主體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違法用地主體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現的新特征是違規宗數顯著減少,但面積總量卻顯著增加,并且呈現西進北移的梯度轉移趨勢。
2、地方政府“缺位”:企業違法占地
違法占地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大量經營性企業,特別是房地產企業為了謀取土地增值的潛在收益而違法占地、大量囤積。二是國家開發區占地。一些地方以“產業基地”、“工業密集區”等為名變相設立“開發區”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銷的開發區也通過變更名稱重新復活。有的區縣“開發區”采取“掛靠”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方式爭取更大發展空間。
3、地方政府錯位:“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
首先是工業項目所征土地的“低價”協議出讓。某些地方政府為了達到吸引項目、多引投資的目的,違反國家《協議出讓土地》管理辦法,“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出讓土地。隨著一些工業項目向中西部的轉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規劃的情況下盲目簽訂協議,擅自承諾向開發商提供大量土地進行成片開發,甚至有的協議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于是,大量土地資源被少數企業壟斷,同時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2007年9月28日,國土資源部已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39號令),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范圍、掛牌出讓截止期限、繳納出讓價款和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等做出明確規定,以避免協議轉讓土地模式的制度損失。
一、農民土地被強征怎么辦上哪里去告1、農民土地被強征可以去以下部門進行舉報:(1)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訴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第三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二、哪些情況可以回收農民土地使用權以下情況可以回收農民土地使用權:1、兩年以上空閑、倒塌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2、農轉非農戶口或移居境外的宅基地;3、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等。
征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征地一般指征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村承包地是不能夠強制征用的。
一、農村土地征用賠償金是多少
(一)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二)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四)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五)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的情形及程序有哪些
(一)土地征用的情形
1、房屋拆遷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2、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
3、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二)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的程序如何進行
1、選取符合規劃的農用地。
用地單位所征用的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2、編制項目可行報告。
確認農用地可用于建設后,應編制可行的建設項目報告,并向相關部門提交用地申請。
3、提交用地預審申請。
4、辦理立項等手續。
5、提交用地正式申請。
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各項審批文件,向原作出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辦理審批手續,批準用地。
7、土地征用。
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征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辦理征地手續。
8、領取用地批準文件。
9、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適用權。
10、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
簽訂合同并按約繳納費用后,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強行霸占土地的處理是:強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該互換、轉讓或者流轉無效。第六十一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的,應當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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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同浩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