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基本農田應由誰批準2025,征收基本農田需要哪個部門批準,法律主觀:基本農田的征收應由國務院批準。法律規定了國務院批準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土地以及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情形?;巨r田受到嚴格保護,所以批準機關也要求最
基本農田的征收應由國務院批準。法律規定了國務院批準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土地以及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情形?;巨r田受到嚴格保護,所以批準機關也要求最高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征收基本農田應該是由國務院批準的。法律規定了國務院批準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土地以及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情形。基本農田受到嚴格保護,所以批準機關也要求最高行政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法律分析:征收基本農田應由國務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占用基本農田需要國務院批準的。法律規定了國務院批準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土地以及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情形?;巨r田受到嚴格保護,所以批準機關也要求最高行政機關。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的區別是:1、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的主要區別在于基本農田屬于重點保護的耕地種類,非特別情況不得占用,一般農田可以沒有基本農田保護嚴格;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法律分析:基本農田可以被征收,基本農田是國家特別保護的耕地,對于基本農田的征收程序也不同于其他的耕地,只有國務院有權批準征收基本農田,其他任何單位都無此權力。
法律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十五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法律分析:新《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征收永久基本農田是由國務院進行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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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尤熙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