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房屋征收什么都不懂2025,農村征地時,啥事都是村委會說了算,正常嗎,不正常,1、征地拆遷不是村委會說了算的,沒有看到公告批文千萬別輕易交地;2、簽不簽字交不交地不是村委會說了就算的;補償怎么分配是“村里”說了算,不是村委會說了算;村委
不正常,1、征地拆遷不是村委會說了算的,沒有看到公告批文千萬別輕易交地;2、簽不簽字交不交地不是村委會說了就算的;補償怎么分配是“村里”說了算,不是村委會說了算;村委會沒有直接拆除村民房屋的權利。
“縣官不如現管”,這是村里的老輩子們常說的一句俗語,也是農村老百姓們默認接受的一種生活規則。對于日常生活中的諸多事務,大家都習慣了直接把管理權和話語權交給村委會。
于是征地拆遷時,很多農民朋友也當然地認為,怎么拆、怎么補等等,啥事都應該是村委會說了算;或者即使自己不同意村委會的意見,也沒權利反對。
實際上征地拆遷過程中的這四件事,還真的不是村委會說了就算。農民朋友們一定要小心,千萬別因為不懂法律,把權利都“托管”給了別人,害得自己拿不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1、征地拆遷不是村委會說了算的,沒有看到公告批文千萬別輕易交地!
有農民朋友在咨詢問:啥是征地公告?啥是征地批文?咱啥也不知道,咱也不敢問,反正就是村委會說村里的土地要征收(收回),讓簽字交地。
鄭重提醒農民朋友們,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村委會都是無權以自己的名義征收農民土地的!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有權對征地進行審批的機關只有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就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所以不要說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了,就是鄉政府、市政府都沒有這個權力對征地和農用地轉用進行審批!
遇到村委會組織征地拆遷,或者來動員簽字交地時,農民朋友一定要問清楚,征地公告發了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出了嗎?征地項目有省級政府的批文嗎?如果征地拆遷僅僅是村委會組織的,農民朋友是有權利拒絕交房交地的。一定要記住,村委會是沒有權利進行征地拆遷的,這是土地違法行為!
2、簽不簽字交不交地不是村委會說了就算的,農民朋友有說話的權利!
集體土地歸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所以征地時村委會可以代表村民簽字同意征地事宜.....必須強調,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很多農民朋友認為這樣的說法好像沒什么問題,所以大家可能根本沒意識到,征地拆遷時,自己一不小心就“被代表”、“被同意簽字交地”了。
盡管集體土地所有權確實歸集體所有,但是農村征地時,涉及到補償的并不是只有“土地所有權”這一項權利,還有宅基地使用權、地上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等。
并且,村委會也不能等同于村集體,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對于一些重要村務,村集體意見必須通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形式體現,而不是村委會的一個或者幾個成員能直接代表的。
例如在征地過程中,農民朋友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有要求進行聽證的權利。實踐中曾出現過,村委會“代表”村民放棄聽證,偽造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有村民簽字按手印的放棄聽證的書面聲明。
這明顯是侵犯了村民的意見權、聽證權利甚至知情權——很多農民朋友可能根本不知道有聽證會這回事。
3、補償怎么分配是“村里”說了算,不是村委會說了算
很多農民朋友在咨詢時,會有類似“某事是村里定的”這樣的表述。“村里”的意見,原本應該是經過整個村集體(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得出的,每位村民都有參與意見的權利。
但是農村實際生活中,“村里”的意思往往是指代村委會的意思,好像村委會能直接代替所有村民做決定。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農民朋友們不需要因為這種想法就對“村里”決定的事逆來順受。
如對征地補償款的分配,實踐中征收方會直接將補償款分配到村,再以村為單位,內部討論確定具體的分配方案。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這個分配方案需要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不是村委會(成員)說了就算的!
而這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意見中,當然也包括每一位村民的意見。換句話說,農民朋友們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在征地中沒有話語權,你也是“村里”的一分子,你的意見很重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意見權也很重要!
當然,如果有農民朋友對于征地補償分配的意見沒有得到實現,而又認為村村委會最終決定的分配方案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存在侵權問題的決定;也可以針對村民委員會存在的違法問題,向鄉鎮人民政府舉報,申請查處。這些救濟權利,就需要農民朋友們自己積極行使了。
4、村委會沒有直接拆除村民房屋的權利,別再傻傻認拆了!
農民朋友們一定要記住:面對征收方,村委會無權代表村民直接簽字;面對村民,村委會也無權代表征收方拆房拆違。征地拆遷中,無論任何時候,村委會都無權強制拆除村民的房子。
前幾日我就在文章中講解了,依法責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責令交地決定作出合法的情況下,還需要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而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中,如果拆遷雙方在規定期限內沒能簽訂協議、完成搬遷的,也應當由地方政府協調裁決,由區縣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交出土地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論如何,村委會明顯沒有責令交地的職權,更沒有直接上手拆房的權力。
在村民日常生活中,村委會確實起著重要的協調管理作用,但是無論是廣大村民還是村委會(成員)自身都不應該忘記,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不是權力機關。
村委會是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而存在的,要為保護和實現村民權益運轉和發聲,永遠不能背離“民主”二字,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見和訴求。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地補償款發給農村經濟集體后,村委會不愿意分給村民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村民可以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反映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并非村委會),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征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征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對于安置補償費的歸屬視情況而定。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土地補償款怎么發放?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征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用于發展生產、自謀生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備注: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建議多加了解一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法律分析:沒有。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是可以對土地進行征收的,征收土地時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經濟補償。對農村土地進行征收時,村委會是沒有權利對土地進行征收的,只有國家有權利對土地進行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法律分析: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不需要村民同意,但是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才能征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面對房屋征收什么都不懂怎么辦
●面對房屋征收什么都不懂的人
●房屋征收不合理怎么辦
●房屋征收遇到的問題
●房屋征收不合理如何自救
●房屋征收怎樣應對對方的策略
●房屋征收談不攏最后會怎么樣
●房屋征收怎么辦
●房屋征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房屋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農村征地村委會一定要扣取部分錢款嗎
●農村征地村委會一定要扣取部分錢款嗎
●村里征地需要經過村民同意嗎
●國家征地村委會有沒有權利
●征地工作中村委會的職責
●村里征收地要錢還是要地
●征地有爭議村委會不解決怎么辦
●村里征地
●村里征收土地給誰要錢
●村委征地怎么處理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征收不合理怎么辦,房屋征收怎樣應對對方的策略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王興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