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一定能拆動嗎2025,被列入拆遷計劃一定會被拆嗎,被列入拆遷計劃并不一定意味著一定會被拆。首先,拆遷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到多個環節和多方利益的協商。即使某個區域被列入拆遷計劃,也并不意味著該區域內的所有房屋都會立即被拆除。拆遷的具
被列入拆遷計劃并不一定意味著一定會被拆。
首先,拆遷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到多個環節和多方利益的協商。即使某個區域被列入拆遷計劃,也并不意味著該區域內的所有房屋都會立即被拆除。拆遷的具體實施需要政府或相關部門制定詳細的拆遷方案,并與被拆遷人進行協商和簽訂補償協議。
其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會進行公告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會與被征收人進行協商,如果雙方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才會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這意味著,在拆遷計劃實施過程中,仍存在協商和談判的空間,并非所有被列入計劃的房屋都會最終被拆除。
最后,拆遷計劃的實施還受到諸多其他因素的影響,如資金狀況、政策變化、社會輿論等。這些因素都可能導致拆遷計劃的調整或暫緩執行。
綜上所述,雖然某個區域被列入拆遷計劃,但并不意味著該區域內的房屋一定會被拆除。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法律分析:在規劃內不一定就必然被拆遷,因為變動因素還是有很多,只有真正由人民政府下拆遷決定的才會必然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分析:各地的進展程度不一樣。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各地標準不一,詳情請咨詢當地拆遷部門。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規劃圖出來了不一定會拆。房屋在征收范圍內的,并不一定就會拆遷的,如果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就征收補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就有可能不拆遷。拆遷規劃圖通常是用來裝點門面的,具體到拆遷等投資商挨戶摸底調查,談判好所有人的拆遷協議,并把所有人妥善安置出去。一、征地拆遷補償常見問題(一)現實中政府以土地儲備為由征收土地,能否確定土地儲備的公益性?當前,作為征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實踐中有被濫用的傾向。個別政府以“舊城改造”為名進行商業開發,引發爭議。在法律規定層面,純粹的商業利益被明確排除在征收范圍之外,但是,個別商業開發項目確實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間接產生的公共利益為社會所需要,在極大程度上也為行政機關所鼓勵。此類項目到底屬于公共利益還是商業利益?要從商業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體構成中所占的比例,公益是否為社會所急需以及是否為公共政策所倡導等方面作出綜合判斷。個人認為,儲備土地具體用途在儲備時尚未確定,因此無論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還是從土地用途的不確定性來講,尚不能輕易否認土地儲備的公益屬性。(二)被征收房屋性質如何認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質如何認定,是在實際的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記的是住房,而實際中卻有很多是在底層,用作經營,這種登記是住房,實際是商業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補償,現在法律法規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實踐中爭議很大,為此,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此規定可以作為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補償依據。具體而言:1、房屋產權證上所登記的房屋使用性質,應當作為確定房屋性質的依據;2、房屋性質發生變更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向房管局申請變更登記;3、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為住宅,并且實際用于居住的,應當按照住宅給予補償安置;4、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為住宅,但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用于商業經營的,應當按照住宅予以補償安置,同時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以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購買房屋后又重新翻建,此后該房屋被納入到征收的范圍內。但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征收方以違法建筑為由拆除了涉案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在規劃內不一定就必然被拆遷,因為變動因素還是有很多,只有真正由人民政府下拆遷決定的才會必然拆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征收房屋有沒有拆遷
●征收房屋可以強拆嗎
●房子征收了
●房子在征收范圍內就一定拆嗎
●征收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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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征收房屋可以強拆嗎,房屋征收只能以什么為目的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蔣彤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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