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可以不同意的嗎2025,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征收可以嗎,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征收可以,相關規定如下:1、政府征地農民可以不同意,我國法律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2、針對農民不同意的情況,征
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征收可以,相關規定如下:
1、政府征地農民可以不同意,我國法律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2、針對農民不同意的情況,征地政府可以對征地方案進行相關修改;
3、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農民不同意征地,如果征地不合法,農民可以表示不同意。如果是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則可以請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協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村民不同意農田被征用鎮政府不可以強制征用。用于公益事業合法使用的,政府征收土地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向上級報請并獲得批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1、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6、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1、土地是國有的,如果政府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強行征收土地,但會按原用途給予補償;
2、如果征收決定或者補償不服的,那么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一次,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征地和拆遷兩者的法律程序不同,征地和拆遷所遵守的是不同的法律,征地一般都是國家征地,一般不需要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和作物等等,因此很多地方只征地不拆遷,加之現在很多地方征地拆遷會遇到很多麻煩,因此很多地方都選擇只征地不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征收土地可以不同意的嗎為什么
●征收土地可以不同意的嗎現在
●國家征收土地可以不同意嗎
●土地征收如果不同意會怎么樣
●土地征收可以拒絕嗎
●征收土地可以不賣嗎
●國家征收土地可以不簽字嗎
●土地征收可以不簽字么
●征收土地可以給予補償
●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征收可以嗎
●2025年土地回收是真的嗎
●2025年土地回收是真的嗎
●農村一畝地6萬元永久收回真的嗎
●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怎么辦
●土地征收農民不同意可以強制征收嗎
●被征地農民不同意土地征收的規定
●征地可以不經農民同意
●征地農民不同意,可以強征嗎?
●土地征收村民不同意能強征嗎
●當地政府征收土地,農民可以拒絕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征收土地可以不同意的嗎現在,征收土地可以不賣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韓凝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