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拆遷補償標準2025,東莞的征地補償保護標準一般是怎樣的,東莞的征地補償保護標準一般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東莞征地補償標準耕地:128.70萬元/公頃,園地:99.00萬元/公頃,《標準》僅適用于征收集體農用地、集體未利用地,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兩項費用,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行政區域內市屬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集體土地征收、地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適用本規定。國家或省對大型公路、鐵路、水利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東莞市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
第六條 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第七條 被征收集體土地的面積以經批準的征地紅線確定范圍為準,地類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確認為準,青苗補償按預公告征地時實際種植情況計算。
第八條 征收第一類片區內的農用地按綜合平均價每畝8.5萬元補償(只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征收第二類片區內的農用地按綜合平均價每畝6.5萬元補償(只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征收未利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參照前款分類標準執行。
法律主觀:東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二十九條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但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三十條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結構、質量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評估時點以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為準。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補償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達不到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最低補償標準支付。最低補償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一條被拆遷房屋和補償安置用房的價格,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別委托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對分別委托評估的結果有異議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可以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范、評估爭議處理程序和有關管理規范,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制訂。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定期公布。第三十二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差價。實行貨幣補償,或者實行產權調換,拆遷人需補房屋差價的,應當在被拆遷人搬遷前一次性支付補償款或者差價款。由被拆遷人向拆遷人支付所調換房屋差價的,被拆遷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價總額的30%。第三十三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第三十四條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產管理部門代管:(一)產權不明晰的;(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無法確定繼承人的;(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的。拆遷由房產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拆遷人應當與代管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公證。被拆遷房屋應當依法辦理證據保全。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現或者繼承人確定的,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將產權調換的房屋或者貨幣補償款及其銀行利息返還該所有人或者繼承人。第三十五條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第三十六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八條拆遷人應當收回被拆遷房屋相關的權屬證書,在拆遷完畢后到有關部門辦理注銷手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給予辦理。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為被拆遷人辦理所調換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給予辦理。
東莞征地補償標準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拆遷管理,根據省政府《關于認真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粵府[2002]22號)和《東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特制定房屋拆遷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和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標準。
一、搬遷補助費標準
(一)住宅房屋拆遷人以戶為單位,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家費,具體標準按面積計算分為以下三類:第一類為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支付標準為1000元/戶;第二類為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支付標準為1500元/戶;第三類為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屋,支付標準為2000元/戶。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三)搬遷房屋內裝有電話、有線電視或已交納管道煤氣集資款等設施的,由拆遷人按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遷移費。
(四)拆遷人以戶為單位,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遷補助費(包括遷移戶口、轉學、轉托等所需費用),支付標準為1000元/戶。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實行產權置換且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處的,由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月6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如拆遷面積小,按每月6元/平方米標準補償低于500元/月的,拆遷人應補足500元/月。
(二)實行產權置換且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需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如周轉房租金標準高于原租金標準,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支付周轉房租金。周轉房租金標準等于或低于原租金標準的,承租人按實際標準支付周轉房租金。
(三)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費由其自行承擔。水電費超出原拆遷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部分由拆遷人負責支付。
三、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標準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從而引起經濟損失的,可由拆遷人按照房屋拆遷公告發布前6個月,由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后平均利潤(每月)80%的標準給予補償,補償期限為半年。
一、東莞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東莞拆遷補償標準有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以及獎勵性補償費。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二、郴州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關于郴州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是這樣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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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曉依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