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標準太低可以申請聽證嗎2025,農村拆遷補償爭議申請聽證的流程有哪些,農村拆遷補償爭議申請聽證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一、確定申請聽證的條件和主體在涉及農村拆遷補償爭議的情況下,相關當事人(如被拆遷人、拆遷方等)有權依法申請聽證
農村拆遷補償爭議申請聽證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確定申請聽證的條件和主體
在涉及農村拆遷補償爭議的情況下,相關當事人(如被拆遷人、拆遷方等)有權依法申請聽證。申請聽證的條件通常包括:存在拆遷補償爭議、爭議雙方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需要第三方公正裁決等。
二、提交聽證申請
滿足申請聽證條件后,當事人應向有權組織聽證的機關(如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門)提交書面聽證申請。申請中應明確爭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三、組織聽證會
聽證會通知:有權機關在收到聽證申請后,應依法進行審查,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事人發出聽證會通知,告知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
聽證會準備:在聽證會召開前,各方當事人應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并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參加聽證會。同時,有權機關應指定聽證主持人,并可以邀請相關專家或公眾代表參加。
聽證會進行:聽證會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包括宣布聽證事由、核實當事人身份、聽取各方陳述和辯論、審查證據等。聽證主持人應確保聽證過程的公正、公平和公開。
四、作出聽證決定
聽證會結束后,有權機關應根據聽證情況依法作出決定。決定中應明確爭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給出具體的補償方案或處理意見。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聽證流程和規定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當事人咨詢當地律師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此外,雖然上述流程主要針對農村拆遷補償爭議申請聽證的情況,但其中的一些原則和程序也適用于其他類型的行政聽證活動。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要求,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進行聽證的,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根據本規定具體處理聽證事務的法制工作機構是聽證機構,但實施需要政府批準的事項可以由其經營機構作為聽證機構。本規定所謂需報政府批準的事項,是指依法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事項,包括制定或修改基準地價、組織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制定或修改地區征收補償標準、制定征收項目補償標準和配置方案、制定非農業建設占有基本農田方案等。第四條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利的原則,充分聽取市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量證明和申辯權利。根據職權組織的聽證,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外,還以聽證會的形式公開舉行,根據受到社會監督的當事人的申請組織的聽證,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隱私外,還公開舉行了聽證會。第五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聽證的事項,當事人放棄聽證權或因情況應急及時決定的,主管部門不組織聽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法律分析:需要,如果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合理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需要聽證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拆遷安置補償糾紛的處理程序是:當事人可以請求當地縣級以上政府進行第一步協調;協調雙方未達成合意的,則進一步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二)當事人在土地征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估計的證明
(3)征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4)證明依法申報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一、征地拆遷補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怎么走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會做出征收補償決定。如果被征收人對該征收補償決定不服,可以通過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解決
1、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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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黃妍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