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前多久要簽訂補償協議2025,拆遷協議什么時候簽,拆遷協議是在頒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與拆遷人協商后簽。拆遷協議一般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
拆遷協議是在頒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與拆遷人協商后簽。
拆遷協議一般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
拆遷協議簽訂前,被拆遷人在確定拆遷行為合法、程序合法的基礎上,與被拆遷人就房屋拆遷問題進行多次協商后,方可簽訂拆遷協議。
通常,談判過程伴隨著證據的保全和公證。根據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簽訂拆遷協議的過程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尊重對方當事人的真實意圖。一方當事人在脅迫、欺詐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的情況下,違反真實意圖的,應當確認其無效。在實踐中,拆遷人主要威脅被拆遷人或其近親屬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迫使被拆遷人違背真實意圖簽訂拆遷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應當拆遷之前由拆遷方與拆遷戶協商簽訂。在拆遷協議其中最重要的條款,就是拆遷補償的數額。拆遷補償條款需要雙方協商確定,主要依據是現行法律和拆遷房屋的面積。拆遷補償款支付和建房的程度是沒有關系的,一般拆遷補償款的支付時間是要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約定的,一般只要你原來的房子拆除之后就可以支付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簽訂訴訟時效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房屋拆遷協議其實質就是拆遷補償合同,即拆遷房屋的一方與被拆遷的一方就房屋拆遷事宜達成的約定。之后再根據這份拆遷協議,這時候,拆遷人需要安排安置好被拆遷人,并根據協議約定的數額給予被拆遷人必要的拆遷款和補償。與勞動合同或者買賣合同相比,房屋拆遷協議有一個重要的不同就是,當事人的特定性,即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衍生問題:拆遷協議的分類有幾種?房屋拆遷合同,一般分為兩種情況:1、貨幣安置,即賠錢。如果是這種方式,一般都是和拆遷辦簽訂合同,然后領取拆遷賠償款,每個城市都有專門的拆遷辦,拆遷辦應隸屬于政府。2、產權調換,即拆掉房子,另外賠一套新房,這個合同是和開發商簽訂。
拆遷協議應當拆遷之前由拆遷方與拆遷戶協商簽訂。在拆遷協議其中最重要的條款,就是拆遷補償的數額。拆遷補償條款需要雙方協商確定,主要依據是現行法律和拆遷房屋的面積。拆遷補償款支付和建房的程度是沒有關系的,一般拆遷補償款的支付時間是要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約定的,一般只要你原來的房子拆除之后就可以支付的。
一、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審查簽訂協議的主體是否合法
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協議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
(二)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三)約定違約責任為了以防萬一,防止拆遷人不履行協議條款,我們在簽訂協議的時候,應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盡早的履行協議。
(四)明確約定協議履行的程序很多拆遷項目都要求合同簽訂后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項目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后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甚至是拿不到拆遷補償款,一定要明確約定協議履行的程序,維護被拆遷人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尚未取得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分割?
司法實踐中,房屋已被拆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拆遷利益廣泛存在,既有別于房屋已被拆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尚未簽訂階段的權利形態,也區別于已向拆遷人購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履行階段的權利形態,處于此階段的拆遷利益是否可訴,存在不少爭議。就本案而言,涉案拆遷利益不確定且不宜分割,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尚未實際取得的拆遷利益為不確定的權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的民事權利應當有具體明確的內容。雖然洪某夫婦與拆遷人在拆遷協議中約定了安置房的大體方位,但雙方還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間存在權利人的購房意愿、可供選擇房屋的戶型及面積等不確定性因素,拆遷利益尚處于不具體、不明確的狀態,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
2、尚未實際取得的拆遷利益不宜分割。債的可分與不可分,取決于給付的是否可分,若干給付而不損給付的總體性質和價值,則為可分債,否則為不可分債。本案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的是按總的低價位商品房安置面積進行安置,拆遷人就101、77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整體給付,更為符合雙方約定和合同本意。而拆遷人將向其余權利人每人交付不足十平方米的房屋,顯然無法操作。至于補償款,由于拆遷實務中,補償款一般沖抵購房款,二者具有關聯性,亦不宜分割。
3、對此類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具有現實必要性。若法院對安置面積進行分割,當事人基于拆遷分戶的利益誘導,有可能會將法院判決作為向拆遷部門請求分戶的依據。拆遷利益轉化為實體權利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判決的可執行性較差。即使法院對拆遷安置利益進行分割,待安置到位后,當事人仍可能就安置房的實體分割提起訴訟,勢必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
三、成都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子就歸誰
具體要看情況,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典》。
1、按現行的拆遷執行情況來看,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產證就是誰的名字。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后,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房屋拆遷前多久要簽訂補償協議書
●房屋拆遷前多久要簽訂補償協議才有效
●房子拆遷前多久不能過戶
●拆遷之前多久通知
●拆遷前多久不能交易過戶
●拆遷前多久可以遷戶口
●拆遷前期準備要多久
●拆遷后多久簽房屋協議
●房子拆遷前
●房屋拆遷一般提前多久通知
●拆遷協議什么時候簽的
●拆遷協議什么時候簽的
●拆遷協議什么時候給業主
●簽完拆遷協議什么時候能收到錢
●拆遷簽約時間
●拆遷補償協議什么時候簽
●拆遷協議多長時間有效
●拆遷協議后多久騰空
●拆遷協議簽字后多久拆除
●拆遷協議什么時候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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