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征收房屋補償實施單位2025,拆遷實施單位與拆遷人分別怎么界定,拆遷實施單位與拆遷人分別是指不同的主體,他們在拆遷活動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一、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通常是具體負責執行拆遷工作的機構或單位。他們的職責包括與被拆遷人協商拆
拆遷實施單位與拆遷人分別是指不同的主體,他們在拆遷活動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一、拆遷實施單位
拆遷實施單位通常是具體負責執行拆遷工作的機構或單位。他們的職責包括與被拆遷人協商拆遷事宜、組織拆遷工作、確保拆遷過程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等。在實際操作中,拆遷實施單位可能是政府部門、拆遷公司或其他相關機構。
二、拆遷人
拆遷人則是指需要進行拆遷的一方,通常是指因城市建設、項目開發等原因需要拆除現有建筑物的單位或個人。拆遷人需要向政府申請拆遷許可,并按照相關法規和政策支付拆遷補償費用。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需要與拆遷實施單位緊密合作,確保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總的來說,拆遷實施單位和拆遷人在拆遷活動中各自承擔著不同的職責和角色。拆遷實施單位負責具體執行拆遷工作,而拆遷人則是拆遷活動的發起方和需求方。
然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因此,在實際的拆遷過程中,政府通常扮演著拆遷實施單位的角色,而具體的拆遷人可能因項目而異。在具體項目中,拆遷實施單位和拆遷人的界定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具體分析。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及身份證明。
(二)公有房屋的產權人。
即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稱之為產權人。
國家授權管理的房屋又分為直管房和代管房。產權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書以及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兩種形式:國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國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權歸屬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門為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其權責關系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時,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其所有人與代理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適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代理制度來調整。這里所講的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國家代管的代管部門,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
對被拆遷人資格的認定,根本問題在于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凡是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所有權者,均是被拆遷人,否則,不應認定為被拆遷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遷人,但是他可以與被拆遷人一起成為拆遷安置協議的主體。
一、房屋拆遷人頭費怎么算
集體土地上,土地補償費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是所有者的,征地拆遷補償也與人頭沒有關系。其次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要發放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對于補償的分配,一是要按照省級相關部門制定的分配辦法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另外一種就是按照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的規定來進行分配。無論是按人頭補償還是按面積補償,都要遵守一個原則,就是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如果補償過低,被征收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的方式進行救濟
二、被拆遷人的認定由哪個部門認定?
被拆遷人需要由拆遷主體來認定,拆遷的主體有很多,既包括開發商,也包括政府部門。如:商業開發項目拆遷主體一般是房地產開發商;土地儲備的拆遷主體一般為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環境整治項目,一般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項目一般為區建委的相關職能部門、公聯公司等;地鐵線路站點拆遷項目主體一般為軌道公司以及下設的地鐵線路投資公司。
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規定,依法取得立項、規劃、用地、拆遷許可的建設單位或政府部門,都是拆遷人,都是拆遷主體,由這些部門來具體認定被拆遷人。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實際上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由拆遷管理部門向拆遷人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人取得許可證后才能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行政許可行為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拆遷管理部門不能作為拆遷人。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拆遷資格證書,自行或接受拆遷人委托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單位;拆遷管理部門只是被委托實施、承擔房屋征收、拆遷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實施單位。
一、房屋拆遷補償款太低怎么辦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拆遷商戶怎么補償
1、拆遷人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3、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4、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5、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6、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7、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
8、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9、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10、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1、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12、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三、強制拆除程序是什么?
1、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4、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5、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6、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被拆遷人需要由拆遷主體來認定,拆遷的主體有很多,既包括開發商,也包括政府部門。如:商業開發項目拆遷主體一般是房地產開發商;土地儲備的拆遷主體一般為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環境整治項目,一般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項目一般為區建委的相關職能部門、公聯公司等;地鐵線路站點拆遷項目主體一般為軌道公司以及下設的地鐵線路投資公司。
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規定,依法取得立項、規劃、用地、拆遷許可的建設單位或政府部門,都是拆遷人,都是拆遷主體,由這些部門來具體認定被拆遷人。
一、安置房用地性質是什么
安置房在五證辦齊全,小區配套及小區本身合格的情況下是可以辦下來房產證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對接安置房產權性質定性為經濟適用房,但不受普通經適房“五年內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購買人按成交額的3%補交土地出讓金。
政策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區對接安置房,產權性質為經適房產權。但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經適房交易限制。普通經適房購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滿5年的按“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的政策補交土地收益,最高需補交同地段相似商品房價差的70%。新東城、新西城的安置房的交易時間則不限,只需由購買人按成交額的3%補交土地出讓金即可。
二、移居附近的拆遷安置房有房產證嗎
拆遷安置房有房產證。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
法律分析:拆遷工作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房屋征收部門還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來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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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衛嘉冬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